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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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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1] 學生利剪傷人候審

 【本報訊】天水圍一名學生涉嫌以利剪刺傷另一名青年,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過堂,控以一項傷人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審訊。

 17歲被告姓李,被控在本月17日,在元朗天水圍天榮路3號,天頌苑頌澤閣外,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姓周少年。

 被告昨在聽取法庭傳譯向他讀出控罪及問他是否認罪後,未有即時回應,只呆站在犯人欄內,數秒後卻突然大聲回答:「認罪。」

 代表被告當值律師亦即時向裁判官表示,其答辯不符指示,要求將案押後。數分鐘後,被告再度出庭,表示不認罪。

 控方表示會傳召8名證人,另有認人手續記錄及錄影會面記錄,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准被告以3千元現金保釋外出,另准居住在控罪書上報稱的地址,以及不得聯絡或干擾控方證人。案件將押後至3月17日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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