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3] 規劃師資格互認年中落實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梁茹廣州22日電】香港規劃署副署長伍謝淑瑩表示,香港規劃師爭取與內地專業資格互認,協議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互認機制基本原則已達共識,下個月將就細節進一步溝通,預料在年中可正式簽署協議。但有規劃專業人士坦言,兩地的規劃體制不同,習慣不同,就算專業資格互認協議簽定,香港的規劃專業人士仍然有許多地方需要學習,不會倉促北上。
伍謝淑瑩指,兩地的互認機制原則包括配合各自現行資格申請機制:應盡可能配合現有資格申請制度,避免或盡量減少改動「管委會」現行管理制度,及香港規劃師學會章程和附屬規則。
通過考核取資格
「互認制度」的考核是納入兩地原設的考試制度,而並非另設特殊範圍或補充考試;互惠及互等:雙方已有當地專業資格人士,必須通過對方大致相等考核,才可取得對方的資格;總量和戶籍控制: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才可以參加內地互認考核,而內地註冊執業規劃師,也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才可參加香港互認考試等。
她稱,內地規劃師的專長在實體規劃,而香港較為欠缺這方面的人才,內地仍有香港輸入專業服務的機會。香港發展空間有限,不少年輕一代的規劃師有到內地從事規劃業務的打算,同時,香港規劃師注重規劃諮詢、公共參與方面,相信資格互認,可以促進雙方經驗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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