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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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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6] 莽父熱水淋七歲子囚半年

 【本報訊】「愛之深、責之切」。任工廠工人的35歲父親,得悉7歲兒子在學校操行欠佳,一怒之下以皮帶鞭打,更以湯杓載滿熱水淋向一絲不掛的兒子,令他身體2成皮膚燙傷。父親不忍見愛兒受傷,親自送他到醫院,同時亦將自己送上制裁之路,承認一項虐兒罪,昨被判入獄6個月。

 35歲被告,早前已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11月27日,在屯門富泰h美泰樓一個單位內,虐待一名7歲兒童。

 案情指,事主為被告兒子。去年11月27日,事主的老師向被告投訴,指事主在學校操行欠佳。被告於下午五5時回到家中看見兒子,即表現激動,質問他被學校投訴的事宜。

 被告隨後拿起皮帶,鞭打兒子的臀部及腳。其後被告勒令兒子脫光衣服,被告繼而往廁所,以膠湯杓盛著熱水,灑向兒子的大腿、腹部及臀部。兒子感痛楚,肚子及大腿亦即時一片紅腫。被告見狀,決定帶他到屯門醫院診治,事件亦因此被揭發。兩日後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而被告的兒子留院15日後出院,醫療診斷指他下腹、背部、臀部及右腿皆有廣泛的二級燒傷或燙傷,範圍達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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