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7] 粵防震條例增地產成本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方廣廣州26日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廣東防震減災條例》將於3月1日正式實行。其中部分條款估計會對房地產開發商及開發區的建設產生一定影響。
《條例》規定,「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築物」「應建立強地震動反應觀測系統」,「所需資金列入工程項目預算」。這一規定無疑會加大未來開發此類建設項目的房地產商的成本。省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王蔭焜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實際上有部分項目存在未建觀測系統的情況,接下來,「人大方面將進行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類似影響房地產商的規定還包括:影響已有地震監測設施而需要新建的,成本由建設單位承擔。
對於上述情況,廣東省地震局副局長梁干表示,「這些項目並不違法,但它們需要補建。」其實,房地產商的成本未必會增加,因為它們可以將相關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開發區內斷層帶宜綠化
受《條例》影響的另一大主體就是開發區,因為《條例》規定「有地震活動斷層通過的城市和開發區,應當開展的探測和安全性評價系統」。廣東目前有近500個開發區,其中大部分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區,但該區域恰恰屬於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而且廣東沿海地區各市都處於地震烈度的高值區。由於開發區大多與當地政府有著緊密聯繫,因此,《條例》的實行可能會給開發區建設增加新的工作量。
對於該矛盾,王蔭焜表示,「政府在這個時候更應該帶頭守法才對。」梁干隨後解釋說,「地震活動斷層是一條很窄的帶,開發區要做的只是避開這一窄帶,將其進行綠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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