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9] 殺嬰案 母六次扭女兒腿臂
【本報訊】深水步一名5個月大女嬰疑遭虐殺案,母親被控一項謀殺罪,父親亦被控虐兒罪,不獲保釋。2人昨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無須答辯,待3月12日再提堂。控方庭上透露生產後患有子宮瘤,情緒容易波動的女嬰母親,承認在女嬰去世前一周不斷嚎哭,令她非常煩躁,曾先後6次扭女嬰的雙臂及腿,希望令她止住哭聲。
長髮近肩的第一被告為24歲母親高嘉儀,昨晨出庭時架著眼鏡,相貌斯文娟好,她被控於本月26日,於元洲街17號2樓B室,謀殺5個月大親生女嬰倪曉晴。而體型比妻子矮小的第二被告,為高之丈夫倪國樑,25歲,同樣架上一副眼鏡,皮膚黝黑,他被控以一項虐兒罪名。兩人均無需答辯,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押後至3月12日,等候女嬰的驗屍及病理報告,以及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行提訊。
其間,第二被告倪國樑一度以為嬰兒辦理身後事為由,申請自全家每月領取8100元的綜援金中,提取其中3000元作為保釋金擔保外出,但遭裁判官拒絕。
事發在本月26日凌晨一時半左右,姓高母親報稱發現女嬰呼吸有困難,其後不動,即時與丈夫將她送往明愛醫院求診,女嬰延至凌晨2時不治。驗屍發現女嬰右手及雙腳多處骨折,右手脫臼,手腕呈深瘀痕。高聲稱女兒有先天性心臟病,但醫生認為事件並非意外,女嬰的傷勢是由強大的外在力量造成,不排除此乃導致女嬰死亡的原因。而當時高並沒有表示曾扭捏女嬰手腳。
控方表示,當警方拘捕她後,她在警誡下向警方承認,由於產後發現有子宮瘤,且不滿女嬰在去世前一周經常放聲大哭,造成她情緒波動,她先後6次扭女嬰的手腳。而同案知道太太有扭捏女嬰手腳的丈夫,以對方當時動作很快為理由,沒有加以制止,也沒有向警方匯報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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