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網成都1日消息:3月1日,成都市正式頒布實施《成都市國家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要求對公務員日常行政管理過錯、行政許可過錯、行政徵收過錯、行政執法檢查過錯等七種行政過錯追究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