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4] 高級督察駕失車撞死人
【本報訊】29歲高級督察考獲車牌半年,涉嫌撞斃新婚不久的地盤文員不顧而去,幸而一城巴司機目擊事件抄下車牌;警方調查下再發現涉案車輛竟為失車。高級督察昨除承認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一罪外,否認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4項罪。
被告許嘉榮,29歲,案發時為油麻地警署偵緝高級督察,現已停職。5項控罪指他在去年5月4日,在馬鞍山路錦泰苑對出危險駕駛車牌顯示為HW437的私家車,導致男子連銘豪死亡;被告在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該車、事發後沒有停車,另在醫院亦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另外被告當日駕駛的私家車,原屬王永成(譯音)的失物。
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7時半,被告駕駛車牌號碼為HW437的本田雅閣房車,在馬鞍山路錦泰苑對出,撞倒28歲的地盤文員連銘豪,連當時正因「死火」而欲重新開動電單車,被告的車輛卻自後撞上,車牌亦告撞脫,連則被拋至空中,最後跌在附近的馬鐵地盤,臉部擦損、盆骨碎裂並昏迷,送院證實死亡。
控方指被告事後不顧而去,現場一私家車司機目擊事件,另一城巴司機則發現巴士亦遭被告私家車撞到,2人於是抄下被告車牌號碼並報警。事後警方在荔枝角明愛醫院找著被告,他在呼氣測試中顯示被告體內的酒精含量超標,但被告卻拒絕進一步抽取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涉嫌撞斃他人的私家車事後獲送往政府化驗,結果卻發現私家車的底盤及引擎的編號曾被更改,車輛原為較早前遭報失的另一架本田雅閣房車,被告當日更在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下駕駛有關汽車。警誡下被告承認是當日司機,亦承認當日在馬鞍山發生交通意外,但對車輛原為失車一事全不知情。案件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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