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4] 司法界倡簡化訴訟程序
【本報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小組昨日發布最後報告書,建議簡化大部分的訴訟程序以及減少反程序所需的步驟,又建議訂立對濫用司法程序的人士建立懲罰機制,不過在是否公布律師收費的問題上,報告只建議公開法庭審理案件的訴訟費用以供參考。
在提高司法程序的成本效益方面,《最後報告書》建議法庭為每宗爭議案件訂立訴訟進度時間表,並採用文件審閱方式處理簡單的程序事宜而無需聆訊,對於濫用司法程序的人士則可處以一定懲罰,方法包括要求其立即負責全部堂費等。
以「指標」形式公布訴訟費
對於報告未有建議兩個律師會公開收費,但建議編撰並公布訴訟費指標小組主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表示,由於有關作法不但涉及消費者的利益,亦關乎法律服務市場的彈性以至律師行業的專業操守等問題,故相信日後要透過來自司法機構、大律師和律師公會以及公眾幾方面的代表共同商討解決。
陳兆愷指出:「這些修訂旨在提高本地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簡化訴訟程序及減少拖延情況,但同時緊守基本的原則,即務求讓與興訟各方都得到公正對待。」報告建議,可披露法庭案件的訴訟費用,以供有關人士參考。但有關資料將只供消費者作參考之用,不建議當局以「指標」的形式公布。陳兆愷解釋,由於每年向法庭申報訴訟費用的案件,只佔整體審理案件的相當小一部分,難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加上如果發放「指標」,則外界可能誤以為這是法庭確認的「最低價」,影響市場的運作。
擴大法援署職能助處理個案
另外,報告又鼓勵與訟人考慮以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但不會給予法官以強制進行調解的權力。陳兆愷解釋,如果讓法官強制調解的權力,不但容易給外界法庭推卸責任的錯覺,更可能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市民提出訴訟的權利。另外,報告又建議擴大法援署的職能,協助處理調解的個案,但具體資源安排則交由法援署自行決定。工作小組已經把《最後報告書》呈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審閱。司法機構發言人預期首席法官會在三月底就《最後報告書》發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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