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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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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13歲女童遭母男友強暴

 【本報訊】嗜打麻將母親經常留下13歲女兒,與任職裝修散工的男友獨處家中,令男子有機可乘,2度非禮女童後,一晚更成功奪去女童貞操。女童在警方的會面紀錄中坦言自己不喜歡「叔叔」,指他「成日好似呃阿媽錢」。被告則反指女童不滿他,令母親禁制她於網上結交朋友而懷恨在心,否認2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

 案發於02年5月某天晚上,女童作供指在廚房洗碗時,43歲姓李被告突從後抱著她到母親床上強吻,並脫去褲子以陰莖摩擦其下體,但未有射精。兩個月後,李跟女童於沙發上看電視時,又用手撫摸女童私處,並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女童反抗拍打李頭部令其停止。

 但至同年10月,女童遭到襲擊,再行反抗時卻遭被告掌摑,並被揶揄指「咁麻煩,搞阿媽好過搞你」,然後強行與女童性交,並舔啜女童乳頭及下體。女童指性交過程很辛苦,事後並發現被告陰莖頂尖有血跡及白色液體,女童其後向朋友及社工投訴揭發事件。不過女童被辯方盤問時,卻突變成失憶證人,對於辯方提出有關被告欲制止她於網上認識朋友,而促使其母親取消互聯網服務,令兩人關係變壞時,女童一律回應「唔記得」。另女童雖承認自己曾參加電話交談的遊戲而花費3000多元電話費,但又稱忘了是否曾向母親撒謊將責任推卸到被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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