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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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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合約所限 僅能向新職醫生削津

 【本報訊】(記者 羅瑩芝)對於醫管局計劃削減新入職醫生的薪金津貼,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這是否違反了僱主合約精神。然而醫管局專業及公共事務總監高永文卻解釋,當局不但沒有違背與98年或之後入職員工訂立的僱員合約,反而在面對政府減少撥款之時,當局礙於舊有員工的合約條款所限,無法調低他們的薪酬,以致形成今天新入職員工成為唯一「宰割」對象的不合理情況。

薪調方案未設時間表

 昨日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醫管局的薪酬調整計劃。當局文件提到,政府在97年提出資助機構與公務員部門成本相若理念,並修改新財政年度醫管局的員工成本預算撥款基準;為此,當局自98年4月1日起,把原與底薪掛鉤的員工薪金津貼改為定額津貼。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姚紀中表示,薪酬調整並無迫切性,調整方案的諮詢及落實也沒有既定時間表。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李鳳英質疑,僱員合約上是否有列明薪津乃因應政府的成本相若原則而調整,強調當局必須尊重合約精神。高永文坦言,新聘員工的合約上的確沒有說明有關背景,但當局現正向多個員工協商委員會諮詢,做法已是超乎合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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