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9] 僱外傭須提防墮陷阱 放大圖片
余海燊(前)及同事展示所收集到的證據。(施立偉 攝)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一名懷孕的婦女心急聘請外傭照顧其嬰兒,在沒有核實外傭是否有合法在港工作簽證,以及誤信僱傭代理公司的情況下,干犯了入境事務條例,結果遭入境處成功檢控,被法庭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以及罰款1萬5千元。入境處提醒僱主應小心,避免跌入不良代理公司的陷阱,令自己身陷囹圄。而入境處在上年共成功檢控130名違例僱主。
署理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余海燊說,他們是在較早前成功檢控位於屯門一間僱傭公司持牌人的過程中,發現上述個案。由於該僱主誤信代理公司會協助辦理外傭來港的工作簽證,加上其急於聘請外傭,所以,便沒有認真核實外傭原來沒有合法的工作簽證,結果遭到檢控。
所聘外傭無合法工作證
余海燊稱,他們發現這是僱主方面較容易疏忽的問題,也經常被一些不良代理公司利用。他提醒僱主在聘請外傭時,應該核實其工作簽證是否合法,以及提早解僱外傭時,亦應提早7日通知入境處,而不要依賴代理公司負責,否則容易干犯法例。
另外,談到成功檢控上述僱傭公司,余海燊感到開心。他說,雖然今次的個案並不屬於最大宗,但該代理公司的經營手法十分典型,歸納後有10種不良的手法,其中包括協助或教唆外傭在港逾期逗留、誤導或安排僱主簽署失實的解僱信,以圖協助逾期外傭掩飾其實際解約的日期等,這案件成為入境處檢控外傭方面的教材。
入境處成功檢控代理與外傭
余海燊說,他們共花10個月的時間調查,才成功將該公司的持牌人、印傭及該僱主檢控,結果,持牌人被判入獄4個月,該印傭干犯7項控罪被判入獄3個月,至於該僱主則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1萬5千元。
余海燊又說,他們也在該僱傭代理公司中搜出大批持雙程證來港人士的通行證的影印本,有理由相信該代理公司安排持雙程證的人士在港打工,他承認這是他們首次在僱傭公司中搜出這類的資料。
部分僱傭代理慣用的十種不良手法
1、雖受僱主委托,但無跟進被提早解僱的外傭在14日內離港或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
2、協助及教唆外傭在港逾期逗留。
3、協助及教唆逾期外傭從事非法僱傭工作。
4、協助及教唆其他僱主聘用未有在港合法工作簽證的外傭。
5、誤導或安排僱主簽署失實的解僱信,以圖協助逾期外傭掩飾其實際解約日期或原因。
6、協助及教唆逾期外傭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企圖取得延期逗留。
7、巧立名目,取信僱主並誤導外傭將身份證明文件交與保管。
8、以償還代理費為名,安排外傭向財務公司舉債,再由外傭每月分期供款攤還。
9、向合約僱主收取高昂的代理費(數千至逾萬),及安排僱主每月短付外傭工資。
10、安排僱主及被短付工資的外傭簽署失實的薪金收據,以備執法部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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