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0] 專家倡修憲為統一留空間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9日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台研所研究員許世銓今天在此間向本報表示,建議修改憲法第31條,增加「或其它行政區」,為將來兩岸就統一問題進行談判提供法律依據。
中國現行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許世銓表示,香港、澳門回歸後屬於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而如果將來兩岸就祖國統一問題進行談判,台灣不一定稱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因為只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實施「一國兩制」的條件更加寬鬆,例如,與香港、澳門不同,大陸不會派軍隊去台灣。況且,台灣同胞也不一定接受台灣特別行政區之類的概念。因此,在聽取了不少台灣同胞和國際友人的建議後,這位前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提出,將憲法中「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的表述,修改為「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或其它行政區」,以增加彈性。他說,這樣修改,無疑為將來兩岸就統一問題進行談判時提供了憲法依據,就統一後台灣地區的命名拓展了法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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