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0] 穗法院審跨國販毒黨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廣州9日電】曾驚動公安部門出動直升飛機抓捕的毒販區偉能8日在廣州中級法院受審。他和另外3名同案人被指控涉嫌跨國走私販賣毒品海洛因266公斤。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是48歲的朱志偉。從1972年開始,住在香港的朱志偉先後7次因各種罪名被香港法院判處監禁,其中最長的一次達31年6個月。2003年3月18日,朱志偉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第一被告為香港居民
而本案第二被告人區偉能則更具傳奇色彩:2003年3月16日,本案東窗事發,公安部門出動兩架直升飛機、數十名幹警雷霆出擊,一舉抓獲了區偉能,其苦心打開的緬甸經廣州中轉至加拿大的陸上運毒路線也隨之幻滅。此案因橫跨加拿大、中國大陸和香港而成為公安部督辦的大案。
檢察機關認為,朱志偉、區偉能的行為均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楊偉明等明知是毒品仍參與運輸,其行為均構成了運輸毒品罪;區偉能歸案後,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重大案件,具有立功表現,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由於案情複雜,昨天審訊持續了4個多小時,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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