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1] 15歲墮胎惹爭議
業 欣
在一般情況下,英國十六歲以下的少女需要獲得父母同意,才可以進行墮胎;但若果主診醫生認為未婚懷孕的少女已經思想成熟,這名少女可以無需父母同意便能接受墮胎手術。
最近,一名十五歲少女的母親在看過女兒的日記後才知道她曾經墮胎。與其他大部分母親一樣,這名母親不滿醫生暗中替女兒墮胎,要求政府修訂法例,規定十六歲以下的少女必須取得父母同意才可墮胎。
這名母親接受訪問時表示:「我看到女兒在日記寫下她曾經接受終止懷孕手術時,我實在大感震驚。後來,她表示自己其實不是真正希望墮胎。」
據悉,這名來自曼徹斯特的十五歲女學生以為醫生會代替她,向母親講出她已懷孕。她回憶說:「當我前往診所檢查時,我感到非常恐懼。我對護士表示我不想告訴媽媽,她便致電醫院替我預約醫生。」
在一月,她依照診所的安排前往北曼徹斯特全科醫院兩次。她第一次在醫院進行素描,以便斷定她的懷孕情況。到第二次,她完成終止懷孕手術。
關注未婚母親的組織指出,未婚懷孕的少女應當獲得專業人士提供輔導,除了協助她們作出決定外,還應幫助她們獲得家人支持。
北曼徹斯特醫院駐院諮詢服務小組負責人指出,醫院當局已經建立完整的程序,確保一切治療安排符合法律規定。他表示醫生一向鼓勵未成年病人向父母坦誠說出自己的情況,但基於保密原則,醫生不會私下接觸病人的父母,向他們透露其子女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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