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3] 中三生爆樽傷同窗認罪
【本報訊】石硤尾路德會協同中學中三男生,承認因為在午飯時嘲諷席上同班同學陽具短小,對方以粗言咒罵其母,他怒火中燒,情緒失控下執起玻璃樽「兜頭」扑對方後腦,該男生昨於北九龍法院認罪,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候判。
被告姓李(17歲),承認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獲准繼續擔保至3月26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與姓楊(14歲)受害人均就讀路德會協同中學中三班,於今年2月24日,被告與楊和其他同學到大坑東道南山h熟食檔午膳,席間被告出言嘲笑楊的陽具短小,因而觸怒楊以粗口回應,內容涉及咒罵被告母親的字眼,被告氣得隨手執起玻璃樽襲擊楊之後腦位置,令楊受傷流血。一名在場的途人見狀報警,警員到場後,被告上前向警員表示自己傷人,警員遂將被告拘捕並將楊送院治理,而驗傷報告指楊的頭部擦傷。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犯襲擊罪,並希望警方給予機會。
路德會協同中學校長及老師均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庭上透露,信中指被告在校內表現良好,而辯方律師解釋指,當時被告因受害人以粗言咒罵其母親,故一時情緒失控,導致今次事件發生。主審裁判官則表示事件嚴重,並且認為事件是由被告本身引起的,惟被告年輕初犯,故准予擔保至3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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