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6] 政改:特區參與 中央拍板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昨天在香港表示,中央政府在決定香港政制事務的時候,並非不徵求特區的意見、沒有特區的參與。他認為「中央政府並非自己關起門來決定,《憲法》規定由中央行使的權力,中央也盡量讓特區參與進來,大家一起來討論,而最終的決定權是在中央。」
「確實不該給的不能給」
王振民強調,香港《基本法》來之不易,各界應珍惜和遵守。他還以英文引用美國人DANIL WEBSTER讚美美國憲法的話,「一個國家,一部憲法,一種命運」,將這講法套用在香港《基本法》是「一個香港,一部《基本法》,一種命運。」
王振民認為,《基本法》已經是中國政府所能夠為香港制訂的最好的法律,是中國政府能夠為香港提供的最好的政策和制度了。但是,有了這部能夠保證香港成功的法律,並不必然為香港帶來成功。因為,若《基本法》得不到很好的執行和遵守,它所規定的體制不能發揮作用,那就沒有用。為確保香港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法治健全、政治民主,就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他還說:「該給的都給了,不該給的也盡量給,確實不該給的也不能給。」
就上述這番話,他還向記者作了解釋。有記者問他,「可否理解為07及08年普選的權力,是中央不該給香港的?」
王解釋道,因《憲法》規定,香港特區實施的制度由全國人大決定,那麼香港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實行普選,這應該是中央來行使的權力,這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也是主權的體現。但是,《基本法》規定,要有特區相關的機構參與,這就是中央表現出來的最大誠意。中央在決定相關政制事務時,並非不徵求特區的意見,而是盡量讓特區參與進來。
何時普選 中央決定
有人問,參與權是香港多一點,還是中央多一點?王振民稱,這似乎沒有辦法以數學來計算,他覺得關鍵是最終決定權在中央,過程中雙方可以一起討論。
還有記者追問,若民主黨在9月的選舉中當選較多,是否不利愛國者治港?王振民指不能籠統地說哪一個黨當選多,就有利或者不利,還要視乎當選者是否遵守《基本法》,他們怎麼想、怎麼說、怎麼做事。他指《基本法》預留了07/08普選的空間,但講明是視乎實際情況,當中包括了怎樣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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