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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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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男子威嚇上載女友裸照

 【本報訊】一名工廠董事與女子發生婚外情,多次在酒店拍下交歡影帶及照片。女方分手後撫養董事骨肉,董事為求見親女被拒,竟要脅要將其裸照造成海報貼街及上網。董事昨於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還柙候判。

 被前男友以裸照要脅來要求帶女兒外出吃飯的女事主姓李,33歲,99年8月她認識被告蔡冠群(38歲),2人迅即打得火熱,多次在酒店發生關係,並在她的同意下,被告約10次拍下2人交歡影帶及照片,並全數由被告保管。

事主兄長指廢話少說

 女事主至00年11月懷孕,在荃灣與被告共賦同居。翌年6月2人分手,2個月後事主誕下一女,並搬返又一村與父母同住。被告多次要求與女兒搬到荃灣居住,事主拒絕。

 去年5月4日下午2時,被告在女事主又一村寓所出現,堅持要帶女兒外出,遭事主拒絕。被告在離開後約半小時致電女事主,表示如不准他帶女兒外出,他便以海報和大字報展示她的裸照,並將照片上載互聯網。由於事主剛巧使用免提聽筒裝置在對話,其兄長亦聽到2人對答,並叫被告廢話少說,被告即回應道:「好!我現在就做!」說罷掛線。女事主與兄長決定報警。

列印裸照藏褲袋

 警員接報到又一村找到被告,在其褲袋搜出3張電腦列印的事主裸照及一綑膠紙。警誡下被告否認犯案,警方搜查被告寓所,發現睡房內的錄影帶、光碟及電腦,均有相關片段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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