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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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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7] 解官司之急不等於脫租金之困

 為趕及在下月中公屋租金上訴聆訊前向法庭提交減租方案,以將租金與入息比例的中位數降至10%水平,房屋署昨日提交5個方案,供房屋委員會討論決定。房委會委員及社會上較為集中討論的是「一刀切削減38%租金」和「豁免綜援戶租金並調低其他租戶10%租金」這兩個方案,而選擇後者已逐漸形成為主流意見。

 我們認為,「豁免綜援戶租金並調低其他租戶10%租金」雖然是一個值得支持的方案,但這只是用來解官司燃眉之急,並非一種真正合理的方案,更不是可以用來擺脫公屋租金困局的方案。當局應該在租金官司了結之後,盡快全面進行公屋租金政策的檢討,根據公屋住戶的實際能力、房委會的開支狀況乃至這個社會的財政支撐能力,制訂適合香港的公屋政策。

 比較而言,劃一減租金38%雖說簡單直接,但房委會的首年支出高達34.4億元,較實施綜援戶免租方案的25.2億元多出近10億元,大大加重了房委會的財政壓力。況且,綜援家庭的租金由政府資助,本身並無負擔。以豁免綜援戶租金的方式,將其租金與入息比例抽出中位數的計算範圍,也是合理的安排。在不違反《房屋條例》的前提下,豁免綜援戶租金方案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但我們必須明白,現行的《房屋條例》是不合理的,根據這個條例提出的豁免綜援戶租金方案,也不可能是真正合理的方案。自1998年以來,房委會並沒有實施過任何公屋租金調整,但整體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自2000年第二季起,卻一直往上升,達致現時的14.2%。其主要原因是,一些舊屋h拆卸後,入住設施較佳新屋h的住戶須付較高的租金;公屋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由9.8平方米上升至11.4平方米,租金亦相應有所上漲;綜援租戶由98年的7.5萬戶增至現時的11.7萬戶,推高了中位數的數字,等等。然而,《房屋條例》未能因應這些實際情況作出修訂,以至出現租金凍結,中位數卻不斷上升的扭曲現象。

 同時,《房屋條例》雖然訂明房委會須確保從屋h所得收入,足以應付屋h的經常開支,然而,條例中有關公屋租金不得超過入息比例中位數10%的僵化規定,使得房委會從屋h所得租金,根本無法應付屋h的經常開支。房委會2001/02年度租住房屋的經常赤字高達二十七億元,平均每個公屋住戶每年獲房委會補貼約四千元之多。現有的公屋租金已經不能應付日常開支,然而豁免綜援戶租金方案還要調低其他租戶10%租金,房委會入不敷出的情況將更加嚴重。顯然,豁免綜援戶租金方案,只能看作是應付租金官司的權宜之計,不能當成解決公屋租金困局的長遠之策。要解決房委會的財政難題,當局必須全面檢討公屋政策,包括適時修訂《房屋條例》。

 需要指出的是,公屋是一種社會福利。房委會長期入不敷出,必然加重納稅人的負擔。如果房委會的儲備耗盡,出現巨額虧損,需要用公帑填補缺口,政府08/09年度滅赤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因此,公屋政策的檢討,不光要考慮公屋居民的負擔能力,還要顧及整個社會的支撐能力,使整個公屋福利的安排與香港的低稅制相適應。(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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