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8] 許崇德:政改程序言之尚早
【本報訊】原基本法草委、內地法律專家許崇德應鄉議局主席劉皇發邀請,與鄉議局成員交流。劉皇發在會後引述許崇德指,中國憲法第62條第13款中,已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因此,現在有人急不及待要談政制改革的程序是「言之尚早」,又指「中央根本尚未決定是否需要對香港的政治制度作出改變」。
先有「一國」才有「兩制」
許崇德昨日與鄉議局40多名議員舉行座談會,就基本法與政制發展作深入講解。劉皇發在會後說:許崇德在演講中又特別引用了基本法三條條文,強調了「一國兩制」的關係,包括:基本法序言第一句「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基本法第12條,說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它所實行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
「護法」分頭與各方交流
原來,是次數位內地法律專家在港的活動也實行「兩制」:有的負責與民間團體交流溝通;有的則與法律界人士、政府官員包括政制小組的成員溝通,他們並不排除會研究一些港方提出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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