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行管會昨日通過,將立法會可供投資的約1億7千萬現金平均投資於債券、掉期存款及結構存款和定期存款三種,並授權立法會秘書長進行投資,每半年提交投資報告,以供審核,無須成立投資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