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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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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9] 民主既是價值也是制度

劉漢銓 港進聯主席

 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涉及層面廣泛而且複雜。由於對一些重大原則,目前社會上的理解和看法並不一致,所以港進聯認為,政制專責小組應盡快與中央政府釐清有關原則和程序,社會各界亦應展開理性討論,並與中央政府進行良性互動的商討。正如《詩經》所說,「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才能形成社會共識,達致一個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政制方案,為香港開創民主和穩定的局面,避免社會分化和不穩。

 近來有關政制發展問題的爭論,其中涉及的許多問題,其實在當年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都進行過討論。十多年前的爭論今天又重現,說明了要尊重及遵守《基本法》所訂定的原則,首先就需要學習和推廣基本法,認識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對基本法溫故知新,有助縮窄社會上出現的分歧,逐漸形成共識,為解決政制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國兩制」是完整整體

 一九九○年四月基本法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向全國人大的說明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港進聯認為,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一個完整的整體,包括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區域組織及公務員等六個方面,每一個方面互相聯繫和配搭,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只側重其中一兩方面的改革而忽略其對整個體制所引起的影響,極有可能破壞基本法原設計的本意,引起社會分化和不穩。

民主須因應社會實際

 民主是一種價值,是現代政治文明所確立的偉大理想之一,是很多不同民族和國家在現代史中追求的價值目標。但同時,民主也是也是一種制度形式,世界上各個地方的民主制度並非千篇一律。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其名著《論美國的民主》中認為,美國的政治結構,「只是民主國家可以採取的政府形式之一」,他「並不認為它是民主國家應當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很明顯,價值是普遍的,但制度形式,則因應每個地方的社會、歷史、政治、文化和經濟的實際情況,而有所差異和不同。

民主不能一蹴而就

 基本法因應香港獨特的歷史和社會情況而建立的民主制度,不同於議會制、總統制、回歸前的總督制或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而是一國兩制下適合於香港情況的民主的地方政治體制。因此,港進聯認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體現「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不能偏離「行政主導」的原則,要照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和界別的利益架構平衡,要循序漸進並充分切合香港的實際情。要強調的是,在任何社會,民主的發展都要經歷一個發展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畢其功於一役」是不現實的。香港長達一個半世紀的殖民地史中,從來沒有港人自己選舉的行政首長;一九八五年,立法局開始開放部分議席由間接選舉和功能組別選舉產生;一九九一年,立法局部分議席開始由直接選舉產生。民主政治在香港的發展是一個過程。尊重及遵守《基本法》所訂定的原則,才能保證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有利市民福祉和社會穩定。

 港進聯認為,通過理性的討論和切磋,深入了解和認識基本法有關政制設計原則的內涵,才能取得共識,在維護政制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上,抓住實施CEPA和國家一系列挺港政策帶來的發展機遇,和衷共濟,促進香港經濟繼續復甦和順利實現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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