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6] 廣東社團:07年普選不適宜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外界就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選舉安排中提到「07年以後」字眼,有不同的解釋。廣東社團總會認為,基本法內所指的「07年以後」意思是「07年12月31日」以後,而第3屆行政長官在07年7月1日已經產生,應該按照基本法規定辦法產生。
廣東社團昨日與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會面。秘書長歐陽成潮表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對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要修改」必須依循法律規定的準則,簡單提出07/08年全面普選是不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首要振興經濟改善民生
他指出,目前最重要是振興經濟和改善民生,因此,必須理順香港政制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係,政制發展問題不應分散特區政府,和市民振興經濟的精力,更不能造成社會動蕩與經濟倒退,這樣最終受損的是港人的根本福祉。歐陽成潮又稱,香港政制發展必須遵守「一國兩制」的原則,中國作為實行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地方自治的權力,是由中央授予,中央政府擁有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主導權和決定權。
基本法是保障繁榮大法
另外,他指出,《基本法》是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大法,它是凌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法律之上,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法律基石,只有認識《基本法》,掌握《基本法》,才能保證香港政制健康發展。更需要符合3個基本原則:一)是要符合《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和特區關係;二)符合「循序漸進」和「實際情況」原則;三)必須有利於鞏固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有利於社會各階層的均衡參與,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
歐陽成潮表示,香港政制發展必須有利於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應該防止那些不符合鄧小平提出愛國者標準的人成為「治港」班子的主體,防止他們竊取香港的管治權力,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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