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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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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7] 人大釋法專輯 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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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昨日決定,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這兩條法律條文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了原則規定。

 在昨日由吳邦國委員長主持的委員長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的有關問題作了匯報。會議決定,將該解釋草案提交4月2日至6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同時,根據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委員長會議決定,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對該解釋草案的意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規定:「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人大釋法三項法律理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

 4.解釋法律。

 《基本法》(第158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 (99年12月3日聲明)

 ■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行使釋法權力,有關解釋是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特區法院有責任依循。

特首:釋法越早越好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中央政府將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提升到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進行討論,顯示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高度重視。他強調,人大釋法不會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反而協助特區解決一個嚴重問題,並使日後有關政改原則性及方案性的工作,能夠在穩固的基礎上推行。

 董建華昨日就政制發展事宜會見傳媒,他表示,體諒市民對人大釋法的決定會感到意外,並擔心社會能否承受繼居港權後,另一次釋法所帶來的影響。

政制發展涉國家利益

 不過,他強調,香港特區政制發展是一個非常複雜和嚴肅的問題:涉及香港及國家的根本利益;《基本法》的貫徹實施;特區如何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推動政制發展。上述課題全部涉及有關《基本法》條文正確的闡釋。

 他又指,社會於過去2個多月內就政制發展進行多方討論;並對法律程序問題存在不同意見。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第158條,行使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並就不同意見作出權威性的決定。

可減少爭拗增凝聚力

 董建華認為,人大釋法可以消除香港社會對上述問題的疑慮,減少爭拗,使社會能夠在更穩固的基礎上,處理日後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並確保大家日後可以完全合法合憲地處理政改具體方案和相關立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有記者問及中央主動釋法會否破壞「一國兩制」,董建華認為,中央盡早釋法對香港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政制發展涉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中央運用人大的權力來釋法,可以盡早解決香港在政制問題上嚴重的爭拗,並協助香港特區就此問題找到解決辦法。人大釋法可以讓特區政府盡快就政制發展開展下一步工作。

 董建華相信,市民會支持中央上述的決定。

顯示中央對香港重視

 他又指,政制發展與「一國兩制」方針、《基本法》的貫徹落實、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利益;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等息息相關。現在中央將政制發展問題提升,並交由人大常委會,即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層次進行討論,顯示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高度重視。

 董建華表示,特區政府昨日得知中央決定將香港政制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4月2日的會議的議程內。而人大常委會將於3月30日會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專責組處理原則問題

 專責小組完成政改檢討法律檢討報告後,特區政府會盡快通過港澳辦向中央提交報告。董建華重申,專責小組擁有一個正式場合向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完整地交代本港社會就法律程序的意見,以及特區政府對有關問題的立場。他相信,有關報告將有助人大常委會進行討論。專責小組下一階段將要處理有關政制發展原則的問題,由於香港社會對有關問題的分歧較大,董建華預期,專責小組需要多點時間,整理社會意見。

京專家:釋法是必要之舉

 【新華社北京26日電】新華社26日播發王振民的署名文章《依法治港的必要之舉》,全文如下:去年7月以來,香港社會圍繞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對香港基本法附件的有關規定出現了不同的理解,其中不少意見是正面的、積極的,但是也有一些看法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為了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更好地貫徹實施《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進行解釋十分必要,也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憲法予人大釋法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憲法和《基本法》依據。在中國的憲法體制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僅是立法機關,更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經常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的機關。憲法解釋權和法律解釋權是憲法授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責所必須的手段。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只負責制定法律,解釋法律的職責賦予了法院,中國的憲政體制與此是不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和法律,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主權行為的一種憲法表現形式。正是基於這一憲法原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基本法在特區具凌駕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需要。《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不僅在香港特區具有凌駕於特區法律之上的地位,在全國都要貫徹執行。制定《基本法》是前所未有的創舉,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對《基本法》的規定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的現象,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統一各方面對《基本法》的理解,以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正確實施和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釋疑止爭 依法治港

 需要指出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解釋,與《基本法》本身具有同樣的效力,各方面都必須予以遵守和執行。國家正在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依法治港最重要的就是要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附件的有關條款,釋疑止爭,把全面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推向前進,是依法治港的必要之舉。

曾蔭權:釋法合情合法合憲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人大常委會將於下周二(30日)會見特區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小組召集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強調,人大釋法可以協助特區解決重要而關鍵的問題,平息社會就政改的爭議,讓專責小組可以在健全的基礎上,展開有關政制檢討原則性及方案的工作。因此,人大釋法可說是「越早越好」。他相信有關安排會得到港人接受,並承諾在會面過程中會如實反映香港各界對政制發展的意見。

 對於有人擔心市民可能會對人大釋法產生憂慮,曾蔭權昨日在會見記者時強調,人大釋法合情、合法、合憲。因為《基本法》第158條1款列明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因此人大釋法擁有足夠的法理依據,更不會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故社會亦毋須就人大釋法作出過分揣測,例如擔心香港社會討論政制發展的空間將會收窄;或中央將會解釋《基本法》第45條或68條等。

政制發展港府無自主權

 曾蔭權指出,香港政制發展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特區無法完全自行處理政制發展的問題。如果社會對有關《基本法》條文理解出現分歧,部分人士或會訴諸法律訴訟,但香港社會不希望出現這種訴訟,市民更不願意抵受訴訟過程中漫長而又不穩定的局面;而且,一旦出現法律訴訟,香港法院同樣要提請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因此,人大就爭議性條文作出解釋,可說是「越快越好」。

程序不清無法展開工作

 曾蔭權表示,人大釋法亦有助社會平息紛爭,使專責小組就政改的原則性及方案性的工作可以進行得更暢順。他解釋,政制發展屬於複雜的問題,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一、二的規定理解不盡一致,例如,2007年以後政制檢討是否包括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在內,2008年立法會選舉方法等,社會有不同理解及極大爭議。如不澄清上述具爭論性的法律程序問題,專責小組下一輪無法獲得鞏固及健全的基礎,展開政制檢討的原則及方案性的工作。

承諾如實反映港人意見

 曾蔭權同時表示,專責小組一定會在與人大常委會會面時,如實、完整及全面地反映接見團體、個人意見及專責小組的結論,以協助中央了解香港社會的意見。另外,市民可以在小組與人大常委會會面的當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專責小組有關政制檢討法律程序報告書,並可以政府網頁上瀏覽各團體及個人提交予政府的意見書。

釋法主要涉及五程序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曾蔭權認為,有關的釋法草案內容,主要針對他們提出的12個問題中有關法律程序的5個問題,如有關條文中修改機制的啟動權,以及「2007年以後」應如何理解等(見附表)。

 不過,曾蔭權重申,特區政府並沒有要求人大常務委員會釋法。他指,小組於數天前始得悉稍後的人大常委會議將釋法問題列入議程,直至昨日方收到正式通知。他強調,專責小組不能在人大委員長會議公開宣佈釋法決定前,自行向外公佈有關消息。

 被問及人大常委會解釋後,如與香港市民的意見不同應如何處理時,曾蔭權回應指,他相信中央的決定,而人大的決定便是最後的決定,香港必須遵從。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則補充,人大目前只解釋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方法的條文,並非就香港政制發展步伐方案作最後定案。

五個法律程序問題

 一、怎樣才是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最合適立法程序:

   (a)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本地立法;或

   (b)只是本地立法?

 二、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是否需要援引《基本法》第159條的程序?

 三、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應如何啟動?

 四、如未能就修改2007年以後的立法會產生辦法達成共識,第4屆立法會是否沿用第3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五、附件一的「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的「以後」是否包括2007年?

許崇德:釋法為求共識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何雁26日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今日在此間向本報指出,人大解釋《基本法》,不是修改《基本法》,而是進一步說明《基本法》。目的是為了把大家的思想統一起來,達成共識。人大一旦釋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大家都要遵守。

 許崇德說,前一段時間,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香港各方面的人、包括內地學者,大家在理解上有分歧,爭論不休。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如何解釋,大家也有各種看法。人大解釋《基本法》目的,是為了把大家的思想統一起來,統一到共識。

 至於人大將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如何解釋的問題,許崇德表示,委員長目前只是提出議程,針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各種人的不同看法,到底按照什麼辦,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要開會討論,統一意見,然後公佈內容。只有等到開會後,我們才能知道具體的解釋內容。

 許崇德強調:「人大有解釋法律的權力,這是《憲法》規定的。人大一旦釋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大家都要統一遵守,就不必吵了。」

行政法專家:可消港人憂慮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實習記者王玨26日電】著名行政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胡錦光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香港社會對基本法中一些條文出現了不同理解,有的看法甚至已經偏離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人大的釋法工作能更加明確有關法例的本質內涵,有助消除港人憂慮、平息爭論。

 胡錦光表示,基本法確立了香港回歸後政治體制的基本框架,它沒有沿襲英美的模式,也沒有照搬中國內地的做法,而是結合香港自身特點制定的。

 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香港社會對基本法中一些條文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的,但應該看到,部分人士的看法已經偏離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釋法工作非常有必要,並能保障基本法更好地在香港貫徹下去。

學者:有助理解立法原意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廖雅猛26日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將審議人大法工委關於基本法附件條款釋法草案,前基本法草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表示,釋法工作非常必要且具現實指導意義,釋法能夠幫助港人更好理解基本法當初的立法原意。

 廉希聖教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對基本法有關法規進行立法解釋,這是憲法及基本法所授予的權利。釋法有助於香港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基本法,能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貫徹。

 廉希聖表示,人大常委會在釋法過程中要諮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由兩地委員組成,相信能充分反映香港社會的意見,人大常委會定會綜合各方面意見進行全盤考慮,並會充分保障港人的民主權利,這點港人是毋須擔心的。

高官突取消原定日程

 【本報訊】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宣佈會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進行解釋,特區政府緊急召集各高官返政府總部開會商討,部分原本安排好活動的官員只好臨時消取行程,包括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探訪西區一間安老院,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會晤北區區議員等活動,這反映出特區政府十分重視釋法問題,希望能做好各項安排。

 政府高層官員開會後,董建華及政制發展小組3名成員曾蔭權、梁愛詩、林瑞麟在晚上8時45分召開記者會,交代政府的立場,而其他官員就恢復正常的公開活動,如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就如常出席東華三院歷屆主席的聯歡活動。

高官突取消原定日程

 【本報訊】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宣佈會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進行解釋,特區政府緊急召集各高官返政府總部開會商討,部分原本安排好活動的官員只好臨時消取行程,包括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探訪西區一間安老院,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會晤北區區議員等活動,這反映出特區政府十分重視釋法問題,希望能做好各項安排。

 政府高層官員開會後,董建華及政制發展小組3名成員曾蔭權、梁愛詩、林瑞麟在晚上8時45分召開記者會,交代政府的立場,而其他官員就恢復正常的公開活動,如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就如常出席東華三院歷屆主席的聯歡活動。

基本法港方委員聚京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據悉,在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決定就釋法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基本法委員會港方成員鄔維庸、黃保欣、陳弘毅、吳康民等已經於昨日趕赴北京,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也將於下周舉行會議。

 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昨晚表示,已經收到邀請通知,下周將往內地開會。

 據聞,港區人大代表的會議本月30日將在深圳舉行。有人大代表預料,會議與中央最新的釋法決定有關,屆時中央政府的官員將會就釋法的具體草案聽取港區人大代表的意見。

港區人代:一錘定音可息爭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施立偉)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下月的會議上,討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均表示支持,認為有助釐清社會不正確的歪論,解決社會上針對政制發展而產生的無謂爭拗,維持社會的穩定,故釋法是有必要的。

 全國人大常委曾憲梓昨日強調,由人大常委會釋法,將有助平息香港近期的爭拗,這是有必要的。他強調,香港社會就政制發展的爭論由去年開始,至今仍糾纏於爭拗之中,對香港社會的穩定發展並非好事,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文行使解釋權,將有「一錘定音」之效,令社會不必再爭拗下去。

平息爭拗有必要

 被問中央的決定是否在他的意料之中?曾憲梓表示:「差不多啦。」他指出: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構,人大常委會是可以對全國性法律行使解釋權,《基本法》第158條也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由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合理合法的。

 港區人大代表團團長袁武則指出:過去一段時期,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修改問題存在各種不同看法,出現了很多爭論。「那麼,究竟以哪一種意見為準,哪一種意見才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當然是人大常委會最有權威啦!」

 他強調,倘人大常委會不出來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解釋權,相信爭論仍將無休無止。現在,中央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可以為問題提供一個準確的答案,使這場爭論不再持續下去。

 全國人大代表黃國健說,由於這段時間,香港社會對於政制發展議論紛紛,社會陷入不必要的爭拗中,如果長此下去,將會影響香港經濟發展,對香港長遠發展不利。

釋法及時免港陷混亂

 中央政府在這個時候提出釋法,是合法及正確的做法,可以澄清市民對部分《基本法》條文的不清晰地方,減少社會的矛盾。

 港區人大代表王敏剛認為,中央決定釋法是有必要的,因為可以透過釋法,免除香港社會上一些不必要的猜測。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朱幼麟亦指出,過往香港社會就政制發展的問題存在一些帶有誤導成分的聲音,有的甚至不排除屬故意誤導。人大常委會若依法行使釋法權,將有助釐清問題,有關問題愈快解決愈好。

來龍去脈:政爭持續不利穩定

——港各界盼早釋法早息爭

本報記者 明 言

 本港社會自去年底開始就未來的政制發展問題展開激烈的討論。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基本法》附件一、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條文的理解。比如,究竟「2007年以後」是否包含「2007年」?「如需修改」,由誰來作出判斷等等,社會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為了更廣泛了解民意,特區政府於今年一月成立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牽頭的三人「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小組至今雖已會見了70多個團體或個人,但曾蔭權日前為諮詢作小結時亦承認,本港社會就政制發展的原則問題,分歧甚大。

有人公然挑戰釋法權

 事實上,基本法對香港政制發展的規定,除了附件一和附件二外,主要還涉及笫45條,該條文明確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然而,本港社會對於這些大前提和前述附件一、二中的內容,各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更有些所謂有法律界專業人士,公然挑戰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釋法權,聲稱自己對基本法斷章取義的解釋才是最正確的。

 但另一方面,綜觀香港社會就基本法中「兩個產生辦法」的爭論,分歧主要集中在兩點,其一在於:主張07、08年全面普選的一派認為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中提及的「2007年以後」應包括2007年;但不同意這個看法的也有很多,有人認為「2007年以後」,是指2007年12月31日以後;亦有意見認為,2007年以後應是2007年7月1日以後;有人認為2007年以後,可以是任何一年,甚至是2047年亦可以,重點是「如有需要」……可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就連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小組亦承認,這個問題需要尋求一個明確的答案。

「45關注組」偷天換日

 爭論的另一個焦點是何謂「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主張07、08年全面普選的人士堅稱,香港社會目前已具備普選的條件。如「45條關注組」就曾經指出「實際情況」是「主導原則」,而「循序漸進」只是服從於前者的「固定原則」,即將「實際情況」凌駕於「循序漸進」。不過,他們這個論點早被批評是「偷天換日」和「混淆是非」。

 同時,社會上也有不少意見認為,香港並未符合普選的條件。他們指出,香港社會經歷了97金融風暴、禽流感和沙士疫潮後,如今百廢待興,恢復經濟,增加就業,消滅赤字,需要港人急著去做的事情多的是,根本沒有必要爭著在07年普選特首。

台亂局令港人生警惕

 工商界更普遍認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兼顧各階層的利益」,以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絕對不宜急進。而台灣大選引發的亂局,更令大多數香港人對「不計代價」的所謂「民主進程」,心生警惕。

 香港的政改爭論如果這樣持續下去,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並無好處。既然《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化解政改爭拗,唯有全國人大出面釋法,早釋法,早主動;早釋法,早息爭。

梁振英:人大釋法有必要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對於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後決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釋法草案,清楚解釋《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內容,全國政協常委、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根據基本法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完全是屬於中央,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點毋庸置疑。

避免錯誤理解基本法

 他指出,目前香港出現種種有關政制發展的紛紜意見,有些更加是錯誤理解基本法的內容,人大常委會有必要清晰闡釋有關條文,讓大家對基本法條文的理解取得共識,有了正確理解,才可以決定07/08年的選舉方式。

 「人大釋法」消息傳來,香港人熱論再起,梁振英指出,對於基本法法律上和概念上的問題,香港社會存在不同說法:「例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便說根據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特區政府、中央政府和立法會三者,應以立法會居先,中央和特區政府現時都不應該表示任何態度,而應該由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有關法案便可以。這種說法是沒有正確理解基本法,因此人大常委會釐清這些問題是必要的。」

 對於有人質疑這個決定將破壞「一國兩制」,梁振英立刻對這個說法作出駁斥:「一國兩制的基礎便是基本法,並透過基本法來實踐其精神。附件一和附件二亦是基本法的一部分,清晰條文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依法治港的精神。」

陳景生竟質疑釋法理據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從法理學角度分析,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但現階段看不到人大需要釋法的理據,看不到現時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工作委員會需要人大的幫助。

 他質疑,人大釋法雖然是合法,但人大是否最適合的釋法機構?而且人大釋法太多,會令人擔心削弱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影響香港的形象。

 陳景生還稱,現時仍未清楚人大常委會具體的釋法內容,但如果人大以釋法的名義,卻推行立法的工作,是不可取的做法;假如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與一般人的看法不同,其認受性也不大,當中的分歧有可能會造成公民抗命及社會分化。

湯家驊稱對忽然釋法不安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對中央提出釋法感到不安,他指出,「現時政府對有關問題的諮詢工作已經進行,其間卻突然提出釋法,是避免香港人對此再作討論。」

 中大中國法制研究所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指,人大釋法與港人民主訴求背道而馳,將引起本港民主派激烈反應。王友金聲稱,人大常委會在本港還未深入討論政制發展之際即主動釋法,並不適當,而且背離港人的民主訴求,會引起更大爭論和混亂。

多黨支持人大釋法解惑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對於人大常委會決定啟動釋法機制,立法會多個政黨認為,此舉有利消除社會上的爭議,使政制發展討論得以在穩妥基礎上進行。他們更希望人大常委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前,除聽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意見外,亦應該充分考慮港人意見,以釋市民疑慮。

民建聯:市民支持釋法

 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昨晚接受訪問時表示,支持人大常委會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釋法,認為可以澄清疑慮。他稱:「若有關的釋法能夠令香港市民進一步清晰有關程序的定義,可以幫助大家在政制討論中建立一個穩固的基礎。」他又指出,香港回歸後,市民已經逐漸明白全國人大絕對有權解釋基本法,故相信市民會支持今次釋法。

港進聯:釋法完全有必要

 港進聯發表聲明指出,國家憲法第67條與《基本法》第158條已規定人大常委的相關職能,因此,今次人大常委釋法,是合乎法理。聲明稱,由於近日社會上就政制發展問題出現很多爭拗,釋法完全有需要,令大家可以在共同基礎上,就政制發展達成廣泛共識,將有助香港經濟發展安定繁榮。

自由黨:釋法前盼多聽意見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指出,尊重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希望人大常委在作出解釋前,先仔細聽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並希望釋法可平息政制發展爭拗。田北俊認為人大常委,應盡量進行更廣泛的諮詢,特別是徵詢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所收集的意見。

早餐派:釋法決定利香江

 早餐派立法會議員吳亮星認為,釋法有助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能夠平息目前的不穩定情況,今次人大常委會決定是良好,以及善意的。

民主黨稱乃「空前災難」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曾少妍)民主黨主席楊森指,中央是想利用釋法阻撓港人討論政改。他說,市民還未就政制改革進行討論中央就釋法,是不給機會港人發表意見,對高度自治造成嚴重衝擊,破壞中央過往實踐「一國兩制」的努力。

吳靄儀憂引申增限制

 他表示,人大常委會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人大常委突然釋法,有如補充立法一樣,由於人大常委有最高決定權,會窒礙市民對07/08年普選的訴求。他更指,這是中央政府用政治手段,影響9月立法會選舉結果,是「一國兩制」的「空前災難」。

 而「基本法」45條關注組昨晚在舉行緊急會議後發表聲明,聲稱他們對人大釋法「深感憂慮與不安」。他們指,「雖然並不懷疑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然而行使這項權力,勢難避免損害香港社會及國際對香港的法治、高度自治及繁榮穩定的信心。」

 45條關注組成員余若薇更指稱:「人大常委可以透過釋法將基本法中沒有的可以加,有的可以減。」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也聲稱,假如中央今次對「基本法」條文並非解釋,而是作出條文引申、或增加限制,不單令人感到失望,更會令人感到基本法的保障不可靠。

 民間人權陣線指釋法徹底破壞香港法治。

釋法合憲 法律界支持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人大常委會決定就《基本法》內有關07年之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啟動釋法機制,獲得法律界人士普遍支持。他們認為,按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有關規定,人大常委會有權進行釋法工作,是次決定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原香港上訴庭法官兼中國法學會理事廖子明昨晚接受訪問時指出,人大常委有權,也有法理根據去啟動釋法機制。目前,社會上就政制發展問題,出現了無謂的爭拗,為免出現混亂,實在有需要作出澄清,此舉對社會安定繁榮有正面幫助。

 他指出,反對釋法者時常指釋法會破壞本港司法制度,但這只是藉口:《基本法》第158條早已寫明人大常委會擁有釋法的權力;論者只要「存心純正」,平靜去分析事件,便會了解到釋法絕對不會影響香港社會的繁榮安定;若「心存陰影」的話,當然覺得有問題。

胡漢清:有人抗拒憲法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則強調,根據憲法第67條4款,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啟動釋法機制。國家是實行單一體制,全國人大常委除擁有立法權之外,同時亦有權解釋法律的權力,因此,是次行動是符合憲法及基本法規定的。

 他續說,反對人士主要是對國家憲法不了解,亦不接受國家憲法與其制度,因為很多人都接受西方教育,時常將西方思維套用在香港社會上。

 他又指出,近日社會上就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選舉方式意見分歧,甚至出現很多揣測與爭拗,人大常委會有責任解釋有關立法原意,搞清楚當中一些不明朗觀點,到時「一天都光晒」。因此,人大釋法,既合法,更合理。

阮北耀:無損一國兩制

 全國政協委員兼律師阮北耀表示,人大常委會是有權就國家法律與基本法,啟動其釋法機制,現時社會上就政制發展問題,已經出現了很多紛爭,人大常委將條文清晰化,絕對是有必要的;而且,由中央法律權威機構進行立法性解釋,便沒有任何爭拗性餘地。

 他指出,當年草擬基本法條文時,亦了解到隨著社會改變,有部分內容會不合時宜,因此,給予人大常委解釋、修改及補充基本法的權利。由於法律上已經寫得相當之清楚,目前只是依法辦事,不存在破壞「一國兩制」情況,說釋法會破壞「一國兩制」的人是別有用心。

梁美芬:中央主導政改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預計,人大常委會如果就香港政制進行釋法,會就基本法中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原則問題作出解釋,包括何謂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但會否提及普選年份等則難以預料。

 她指出,人大常委作出解釋,是要在香港政制發展中扮演主導性作用,而香港的相關討論亦會因此縮窄。

 至於此舉是否架空香港政制專責小組的角色,梁美芬稱,在釋法條文中,專責小組並無角色扮演,但未知常委會在釋法前會否聽取小組意見,因為小組已表明會尋求與中央政府官員會晤,反映意見。

王友金:平息爭拗良方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所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承認,由於基本法沒有清楚寫出普選的時間表,引起激烈的爭拗,故人大釋法是迫不得已,但亦是最妥善的解決方法。不過,他又指,由於部分港人期望07/08可以全面普選,倘在釋法之後香港未能盡快普選的話,很難平息爭拗。

憲法學家:依據充分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廖雅猛26日電】內地憲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憲法和《基本法》依據,主動釋法,能幫助大家理解立法意圖。

 專家說,主動釋法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法條本身有問題,一種是法條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對於基本法附件的有關條款進行釋法是後一種情況。釋法工作能幫助大家理解當初的立法意圖,對現實問題有指導性作用,能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正確實施和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

 焦洪昌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在基本法中已規定得非常清楚。在中國的憲法體制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僅是立法機關,更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經常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的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解釋,本身就具備同樣的效力。

黃光漢:早息政爭振經濟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全國政協常委黃光漢表示,由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作出最權威的解釋,可令港人清楚條文界定和立法原意。「有了共識,香港才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政制檢討。明白了條文,以後政改條路會直╮C」他強調,「大家應該集中精力,搞好香港經濟,這才是市民的共同願望!」

 全國政協委員鄭家純表示,社會對香港政制發展有不同聲音,對基本法條文亦有不同理解,最好便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來解釋、澄清,那麼政制發展便有個依據,不要「你有你講,我有我講,拗來拗去,冇人得益,亦冇建設性,只會越搞越衰」。

 他認為,中央值此時刻提出釋法,是希望平息爭拗,安定香港社會,以求長期的繁榮穩定。「對於投資者來說,一個地方的法律清楚是很重要的,如果整天爭拗不斷,便會令他們覺得當地很不穩定,而影響投資信心。」

伍淑清:不應請外國詮釋

 全國政協常委伍淑清認為,「根本上人大常委會是最權威的釋法者……大家都清楚明白,不是個別人士任憑己意去亂解。這是中國的內政,個別人不應去外國解釋,甚者讓外國人來解釋。」她續稱,釋法後,將可以穩定投資者信心,認為香港依法辦事。「之前有不少商家擔心香港再咁樣各說各話,可能會好似台灣咁動盪,而生意人最需要的是穩定的社會。」

邵善波:中央定調消雜音

 全國政協委員、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表示,人大常委會越早解釋清楚相關規定,對香港而言越是一件好事。「梗係要由佢講啦,依家社會咁多人講來講去,係要人大常委會先有權威性講番。交代清楚啦,就唔會有爭議啦!」

盧文端:絕對有必要

 全國政協委員盧文端笑稱:「之前大家估}估},各說各話,每個人解釋都唔同,根本冇共識,呢樣牊麊懋|發展絕對唔係好事,所以人大常委會在呢個時候,提出釋法,釐清條文意義,絕對有必要性!」

工商界:減爭拗助穩港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對於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多位來自工商界的全國政協委員均表示贊同,認為這是件好事,能夠減少本港社會對政制發展問題的混淆和爭拗,對本港的穩定繁榮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陳永棋:釋法恰當

 全國政協常委、長江製衣廠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永棋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是很應該的,因為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各說各法,許多人都是按照自己的政治需要來理解《基本法》。他說,人大釋法有助香港社會穩定繁榮,經濟發展;從工商界的角度來說,他希望人大常委一槌定音後,某些本港政界人士不再搞無謂的爭拗,全心全力搞好香港的經濟。他還指出,人大釋法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而且本港的終審法院也認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所以釋法是恰當的。

郭修圃:釐清誤解

 全國政協委員郭修圃提到,最近圍繞的本港政制發展的問題出現某些片面理解,甚至有曲解「一國兩制」的錯誤認識。這些認識若不予澄清,將是十分危險的。

楊孫西:人大擁釋法權

 全國政協常委、香江國際集團主席楊孫西認為,《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規定其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賦予的解釋權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進行解釋,對香港的穩定有幫助。他解釋,目前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的某些條文有不同的理解,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可以有助港人正確理解條文。

施子清:有此需要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香港恆通資源集團主席施子清覺得,人大常委會將就《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是一件好事,也是很有需要的。他指出,人大常委會釋法可以令到港人對政制發展和《基本法》條文有清晰的認識,減少社會爭拗。他說,社會穩定就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令到香港經濟加快復甦,製造更多就業機會,減少失業。

李秀恆:可減吵鬧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恆指出,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進行解釋是件好事,有助政務司司長曾蔭權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清晰掌握中央的原則,也有助減少本港社會的爭議,不再吵鬧。

工聯會:釋法時機合適

本報記者 施立偉

 香港工會聯合會發表聲明指出,現時全國人大常委作出釋法是適當的時候。工聯會說,由於社會上對《基本法》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規定出現種種不同的理解,激化社會矛盾,因而準確和清 晰地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釋法才能保證《基本法》的正確實施。

港島各界聯:釋法有必要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孫啟昌說,由於香港社會對政制發展存在分歧,部分市民還對《基本法》一些條文有混淆及誤解,現時由全國人大常委作出釋法是有必要的,而且可以澄清市民的誤解,讓社會能就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理性的討論。他又指出,中央政府有權就《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這完全不是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新界社聯:釐清原則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張學明說,由於較早前社會各界對政制發展作出不少討論及爭論,至今仍未有一致的立場及看法,現時由人大常委作出釋法是適當時間及做法,可以讓市民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的原則更為清晰,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九龍社聯:應正面看待

 九龍社團聯會副會長王紹爾表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中港人有不同理解的條文進行解釋,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有正面的效應,是一件好事;這是全國人大的法定權力和責任,港人不應該對人大釋法有太大的負面反應。

東區各界協會:可免分化

 東區區議會副主席、東區各界協會副會長王國興說,中央政府對《基本法》是有最終的解釋權,是次人大常委再次就《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並不是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市民可以從香港回歸祖國6年來的事實,看到中央政府是如何信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外電評論人大釋法

 【本報訊】以下是外電對人大釋法的報道及評論節錄:

 法新社北京26日電:中國政府似乎想利用釋法行動,來結束香港和大陸在香港民主改革步伐上的長期爭拗。北京釋法可能會引致大陸政府和香港民主派人士的進一步衝突。中國擔心,一旦民主在香港蔓延,北京將失去對香港的影響力,鄰近的廣東和大陸其他地方也會要求民主。

 路透社北京/香港26日電:政治分析家稱,北京的釋法舉動是公開收緊對香港政治前途的控制,及令香港政府邊緣化,與大陸承諾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成強烈對比。北京擔心香港的民主情緒會加劇成要求獨立,或蔓延至大陸;北京已加緊猛烈抨擊民主派人士和議員,指部分人不愛國和無資格當領袖。

特首:釋法越早越好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中央政府將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提升到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進行討論,顯示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高度重視。他強調,人大釋法不會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反而協助特區解決一個嚴重問題,並使日後有關政改原則性及方案性的工作,能夠在穩固的基礎上推行。

 董建華昨日就政制發展事宜會見傳媒,他表示,體諒市民對人大釋法的決定會感到意外,並擔心社會能否承受繼居港權後,另一次釋法所帶來的影響。

政制發展涉國家利益

 不過,他強調,香港特區政制發展是一個非常複雜和嚴肅的問題:涉及香港及國家的根本利益;《基本法》的貫徹實施;特區如何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推動政制發展。上述課題全部涉及有關《基本法》條文正確的闡釋。

 他又指,社會於過去2個多月內就政制發展進行多方討論;並對法律程序問題存在不同意見。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第158條,行使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並就不同意見作出權威性的決定。

可減少爭拗增凝聚力

 董建華認為,人大釋法可以消除香港社會對上述問題的疑慮,減少爭拗,使社會能夠在更穩固的基礎上,處理日後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並確保大家日後可以完全合法合憲地處理政改具體方案和相關立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有記者問及中央主動釋法會否破壞「一國兩制」,董建華認為,中央盡早釋法對香港來說是一件好事。因為政制發展涉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中央運用人大的權力來釋法,可以盡早解決香港在政制問題上嚴重的爭拗,並協助香港特區就此問題找到解決辦法。人大釋法可以讓特區政府盡快就政制發展開展下一步工作。

 董建華相信,市民會支持中央上述的決定。

顯示中央對香港重視

 他又指,政制發展與「一國兩制」方針、《基本法》的貫徹落實、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利益;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等息息相關。現在中央將政制發展問題提升,並交由人大常委會,即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層次進行討論,顯示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高度重視。

 董建華表示,特區政府昨日得知中央決定將香港政制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4月2日的會議的議程內。而人大常委會將於3月30日會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專責組處理原則問題

 專責小組完成政改檢討法律檢討報告後,特區政府會盡快通過港澳辦向中央提交報告。董建華重申,專責小組擁有一個正式場合向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完整地交代本港社會就法律程序的意見,以及特區政府對有關問題的立場。他相信,有關報告將有助人大常委會進行討論。專責小組下一階段將要處理有關政制發展原則的問題,由於香港社會對有關問題的分歧較大,董建華預期,專責小組需要多點時間,整理社會意見。

京專家:釋法是必要之舉

 【新華社北京26日電】新華社26日播發王振民的署名文章《依法治港的必要之舉》,全文如下:去年7月以來,香港社會圍繞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對香港基本法附件的有關規定出現了不同的理解,其中不少意見是正面的、積極的,但是也有一些看法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為了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更好地貫徹實施《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進行解釋十分必要,也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憲法予人大釋法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憲法和《基本法》依據。在中國的憲法體制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僅是立法機關,更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經常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的機關。憲法解釋權和法律解釋權是憲法授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責所必須的手段。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只負責制定法律,解釋法律的職責賦予了法院,中國的憲政體制與此是不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和法律,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主權行為的一種憲法表現形式。正是基於這一憲法原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基本法在特區具凌駕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需要。《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不僅在香港特區具有凌駕於特區法律之上的地位,在全國都要貫徹執行。制定《基本法》是前所未有的創舉,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對《基本法》的規定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的現象,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統一各方面對《基本法》的理解,以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正確實施和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釋疑止爭 依法治港

 需要指出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解釋,與《基本法》本身具有同樣的效力,各方面都必須予以遵守和執行。國家正在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依法治港最重要的就是要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附件的有關條款,釋疑止爭,把全面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推向前進,是依法治港的必要之舉。

曾蔭權:釋法合情合法合憲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人大常委會將於下周二(30日)會見特區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小組召集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強調,人大釋法可以協助特區解決重要而關鍵的問題,平息社會就政改的爭議,讓專責小組可以在健全的基礎上,展開有關政制檢討原則性及方案的工作。因此,人大釋法可說是「越早越好」。他相信有關安排會得到港人接受,並承諾在會面過程中會如實反映香港各界對政制發展的意見。

 對於有人擔心市民可能會對人大釋法產生憂慮,曾蔭權昨日在會見記者時強調,人大釋法合情、合法、合憲。因為《基本法》第158條1款列明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因此人大釋法擁有足夠的法理依據,更不會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故社會亦毋須就人大釋法作出過分揣測,例如擔心香港社會討論政制發展的空間將會收窄;或中央將會解釋《基本法》第45條或68條等。

政制發展港府無自主權

 曾蔭權指出,香港政制發展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特區無法完全自行處理政制發展的問題。如果社會對有關《基本法》條文理解出現分歧,部分人士或會訴諸法律訴訟,但香港社會不希望出現這種訴訟,市民更不願意抵受訴訟過程中漫長而又不穩定的局面;而且,一旦出現法律訴訟,香港法院同樣要提請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因此,人大就爭議性條文作出解釋,可說是「越快越好」。

程序不清無法展開工作

 曾蔭權表示,人大釋法亦有助社會平息紛爭,使專責小組就政改的原則性及方案性的工作可以進行得更暢順。他解釋,政制發展屬於複雜的問題,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一、二的規定理解不盡一致,例如,2007年以後政制檢討是否包括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在內,2008年立法會選舉方法等,社會有不同理解及極大爭議。如不澄清上述具爭論性的法律程序問題,專責小組下一輪無法獲得鞏固及健全的基礎,展開政制檢討的原則及方案性的工作。

承諾如實反映港人意見

 曾蔭權同時表示,專責小組一定會在與人大常委會會面時,如實、完整及全面地反映接見團體、個人意見及專責小組的結論,以協助中央了解香港社會的意見。另外,市民可以在小組與人大常委會會面的當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專責小組有關政制檢討法律程序報告書,並可以政府網頁上瀏覽各團體及個人提交予政府的意見書。

釋法主要涉及五程序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曾蔭權認為,有關的釋法草案內容,主要針對他們提出的12個問題中有關法律程序的5個問題,如有關條文中修改機制的啟動權,以及「2007年以後」應如何理解等(見附表)。

 不過,曾蔭權重申,特區政府並沒有要求人大常務委員會釋法。他指,小組於數天前始得悉稍後的人大常委會議將釋法問題列入議程,直至昨日方收到正式通知。他強調,專責小組不能在人大委員長會議公開宣佈釋法決定前,自行向外公佈有關消息。

 被問及人大常委會解釋後,如與香港市民的意見不同應如何處理時,曾蔭權回應指,他相信中央的決定,而人大的決定便是最後的決定,香港必須遵從。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則補充,人大目前只解釋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方法的條文,並非就香港政制發展步伐方案作最後定案。

五個法律程序問題

 一、怎樣才是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最合適立法程序:

   (a)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本地立法;或

   (b)只是本地立法?

 二、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是否需要援引《基本法》第159條的程序?

 三、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應如何啟動?

 四、如未能就修改2007年以後的立法會產生辦法達成共識,第4屆立法會是否沿用第3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五、附件一的「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的「以後」是否包括2007年?

許崇德:釋法為求共識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何雁26日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今日在此間向本報指出,人大解釋《基本法》,不是修改《基本法》,而是進一步說明《基本法》。目的是為了把大家的思想統一起來,達成共識。人大一旦釋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大家都要遵守。

 許崇德說,前一段時間,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香港各方面的人、包括內地學者,大家在理解上有分歧,爭論不休。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如何解釋,大家也有各種看法。人大解釋《基本法》目的,是為了把大家的思想統一起來,統一到共識。

 至於人大將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如何解釋的問題,許崇德表示,委員長目前只是提出議程,針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各種人的不同看法,到底按照什麼辦,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要開會討論,統一意見,然後公佈內容。只有等到開會後,我們才能知道具體的解釋內容。

 許崇德強調:「人大有解釋法律的權力,這是《憲法》規定的。人大一旦釋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大家都要統一遵守,就不必吵了。」

行政法專家:可消港人憂慮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實習記者王玨26日電】著名行政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胡錦光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香港社會對基本法中一些條文出現了不同理解,有的看法甚至已經偏離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人大的釋法工作能更加明確有關法例的本質內涵,有助消除港人憂慮、平息爭論。

 胡錦光表示,基本法確立了香港回歸後政治體制的基本框架,它沒有沿襲英美的模式,也沒有照搬中國內地的做法,而是結合香港自身特點制定的。

 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香港社會對基本法中一些條文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的,但應該看到,部分人士的看法已經偏離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釋法工作非常有必要,並能保障基本法更好地在香港貫徹下去。

學者:有助理解立法原意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廖雅猛26日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將審議人大法工委關於基本法附件條款釋法草案,前基本法草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聖表示,釋法工作非常必要且具現實指導意義,釋法能夠幫助港人更好理解基本法當初的立法原意。

 廉希聖教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對基本法有關法規進行立法解釋,這是憲法及基本法所授予的權利。釋法有助於香港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基本法,能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貫徹。

 廉希聖表示,人大常委會在釋法過程中要諮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由兩地委員組成,相信能充分反映香港社會的意見,人大常委會定會綜合各方面意見進行全盤考慮,並會充分保障港人的民主權利,這點港人是毋須擔心的。

高官突取消原定日程

 【本報訊】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宣佈會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進行解釋,特區政府緊急召集各高官返政府總部開會商討,部分原本安排好活動的官員只好臨時消取行程,包括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探訪西區一間安老院,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會晤北區區議員等活動,這反映出特區政府十分重視釋法問題,希望能做好各項安排。

 政府高層官員開會後,董建華及政制發展小組3名成員曾蔭權、梁愛詩、林瑞麟在晚上8時45分召開記者會,交代政府的立場,而其他官員就恢復正常的公開活動,如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就如常出席東華三院歷屆主席的聯歡活動。

高官突取消原定日程

 【本報訊】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宣佈會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進行解釋,特區政府緊急召集各高官返政府總部開會商討,部分原本安排好活動的官員只好臨時消取行程,包括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探訪西區一間安老院,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會晤北區區議員等活動,這反映出特區政府十分重視釋法問題,希望能做好各項安排。

 政府高層官員開會後,董建華及政制發展小組3名成員曾蔭權、梁愛詩、林瑞麟在晚上8時45分召開記者會,交代政府的立場,而其他官員就恢復正常的公開活動,如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就如常出席東華三院歷屆主席的聯歡活動。

基本法港方委員聚京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據悉,在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決定就釋法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基本法委員會港方成員鄔維庸、黃保欣、陳弘毅、吳康民等已經於昨日趕赴北京,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也將於下周舉行會議。

 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昨晚表示,已經收到邀請通知,下周將往內地開會。

 據聞,港區人大代表的會議本月30日將在深圳舉行。有人大代表預料,會議與中央最新的釋法決定有關,屆時中央政府的官員將會就釋法的具體草案聽取港區人大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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