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9] 港人對釋法反應理性和正面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後,在香港社會各界普遍引起理性和正面的反應。社會各界認為,人大釋法具有充分的憲法和基本法依據,可以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對於消除各界疑慮,平息爭拗,凝聚共識,保障政制健康發展以及抓住機遇振興經濟和改善民生,意義重大。這顯示,港人具有高度的法治和理性精神。
各界人士認為,由於憲法和基本法都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本港終審法院也明確認同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行使釋法權力,所以人大釋法是依法辦事。各界人士還指出,人大釋法有助把香港政制發展納入基本法軌道,是依法治港的重要舉措。的確,基本法是香港的根本大法,只有基本法得到全面和準確的貫徹實施,香港法治才能奠基於堅實的基礎之上。香港社會素以法治精神見稱。港人深知,良好的法治,是香港保持優越投資環境和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障。
由於制定基本法是前無古人的創舉,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對基本法的規定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現象。特別是基本法中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的條文,涉及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不同階層和界別從不同的利益關係和角度理解有關條文,是不可避免的。去年7月以來,香港社會圍繞政制發展問題展開了廣泛討論。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自今年一月成立以來,廣泛聽取了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共會見了77個團體及人士。專責小組初步總結發現,有關原則問題分歧較大。在長期廣泛和深入討論的情況下仍然存在較大原則分歧,如何解決?顯然,通過人大釋法消除疑慮,平息爭拗,凝聚共識,是唯一可行的辦法。人大釋法與基本法本身具有同樣的效力,各方面都必須予以遵守和執行。對此絕大多數人認為,不論圍繞政制發展出現過多少分歧和爭拗,人大釋法後,社會各界應停止爭拗,捐棄歧見,以人大釋法為依歸。這一基本共識,反映了港人的客觀態度和理性精神。
當然,對人大釋法,也有一些市民表示疑慮和反對。這也不奇怪,因為對於如此重要的舉措,社會沒有疑慮和反對才值得奇怪。要強調的是,在反對者中,大多數人是由於對釋法的必要性認識不足,或是受到一些錯誤觀點誤導。我們相信,只要他們充分認識到中央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更好地落實基本法和維護港人福祉,他們就會對釋法予以理解和支持。
應該指出的是,少數人士頑固反對和攻擊人大釋法,則是基於他們拒絕「一國」和只講「兩制」的錯誤立場。他們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一貫採取斷章取義和為我所用的手法,如今他們又抗拒基本法規定人大釋法權的條文,這也是意料中事。但是,基本法是完整的整體,不能喜歡某些條文就接受,不喜歡某些條文就抗拒。我們希望,少數人士最終能以港人福祉為重,改弦更張,回到尊重法治和擁護基本法的正確立場上來。(文匯社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