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0] 緊急狀態法建議稿將完成
【本報訊】據北京晨報29日消息:中國已將憲法條文中的「戒嚴」改為「緊急狀態」,研議多時的緊急狀態法建議稿,將在三月底完成,交由人大常委會審議。
參與緊急狀態法立法課題小組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說,緊急狀態是指在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處於緊急情況,採取的一種保護措施。
這種保護措施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而採取的各種程度的手段,包括使用一切國家權力所能使用的力量,保護主權和領土安全,當然也包括採取戒嚴。
法律將盡量少用
莫紀宏指出,中國在危機應急機制方面的立法並不少,但目前沒有統一的處理各種危機事件的應急制度,緊急狀態法可以彌補這一缺憾。
他指出,緊急狀態主要分成兩類,一類是由人為原因導致的緊急狀態,另一類是自然災害導致的緊急狀態。緊急狀態法主要的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有效性原則、權利救濟原則和程式原則。
他並說,緊急狀態法的規定應體現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即使在緊急狀態中,也有一些權利是不能夠被限制的,例如公民的生命權等,過度的或者不必要的緊急措施是違法的,所以,《緊急狀態法》應該盡量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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