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0] 政府工程師涉騙220萬房津
【本報訊】屋宇署一名高級結構工程師,涉7年間向政府呈交虛假文件,騙取220多萬元房津,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利用兩名舊同學兼好友名義成立發展公司,以公司買入黃埔花園一單位,再供被告租住,藉此欺騙政府房屋津貼,廉署在被告寓所搜出大批公司文件,印鑑及銀行月結單等。
公司董事為同學
51歲鮑偉康,昨否認全部7項騙房津罪名,估計聆訊須時6天,控方將於今日正式傳召證人出庭作供。高級政府律師譚民輝昨透露,被告於1989年6月1日加入屋宇署工作,97年9月晉升為高級結構工程師,被告於91年至97年間,先後向特區政府呈交申請房屋津貼表格,報稱租住黃埔花園紅棉苑3座2字樓一單位,結果政府於91年8月至98年7月間,共把221萬3千166元1角9分的房津款項,存入被告的戶口內。
控方指,有關物業單位是由「廣巒發展有限公司」於91年5月7日和物業賣家簽立買賣合約,以271萬元購入,該物業交易前是由被告父親鮑達明簽立臨時買賣合約,而被告則負責申請物業按揭事宜,及擔任該按揭貸款擔保人。
根據公司註冊處顯示,廣巒發展的兩名股東兼董事實是被告的舊同學,彼此為好友,兩人更簽立委託聲明書,表明只是被委任的股東及董事身份。2002年11月,廣巒發展將黃埔物業以307萬元出售予一對夫婦,當時被告代表公司積極參與是宗買賣交易。
家中搜獲印鑑
至去年5月28日廉署人員在被告的宿舍內將其拘捕,並在現場搜出大批廣巒發展的文件,包括公司印鑑,股東協議書及公司支票簿和月結單等。控方指被告實是廣巒發展的控制及受益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知悉廣巒發展的股東為他的舊同學,但被告拒絕提供字跡作核對,廉署卻將被告與股東簽立的協議書交予字跡專家作比較,證實文件上的簽署屬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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