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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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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0] 文匯論壇.釋法理據與必要性不容質疑

廖子明 原香港上訴庭法官 中國法學會理事

 所謂「民主派」的資深法律界人士,漠視中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的規定。他們戴上普通法的有色眼鏡,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足夠理據或任何需要解釋基本法,甚至攻擊人大釋法是「違背民意」、「影響高度自治」、「摧毀一國兩制」。這些似是而非和聳人聽聞的誤導,是不負責任的,必須澄清。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對此,香港社會的反應普遍理性和正面。各界認同人大釋法具有充分的憲法和基本法依據,可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以便釋疑止爭,把政制納入基本法軌道健康發展。

 但是,所謂「民主派」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卻漠視中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的規定。他們戴上普通法的有色眼鏡,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足夠理據或任何需要解釋基本法,甚至攻擊人大釋法是「違背民意」、「影響高度自治」、「摧毀一國兩制」。這些似是而非和聳人聽聞的誤導,我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必須澄清。

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四)條,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法律的權力。由於香港特區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因此常委會擁有最終的解釋權,而這權力已在基本法第一五八(一)條中寫明。憲法解釋權和法律解釋權是憲法授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責所必須的手段。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只負責制定法律,解釋法律的職責賦予了法院,中國的憲政體制與此是不同的。

 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判決中申明,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行使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有關解釋是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特區法院有責任依循。判辭申明人大常委會有權對基本法的所有條文進行解釋,並指出基本法158條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是對終審法院的限制,而非對人大常委會的限制。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佳日思認為:「人大享有不受限制(plenary)的基本法解釋權,涵蓋了基本法的所有條款,有關權力更可在沒有訴訟的情況下行使。」這一正確結論,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及梅師賢所接受。

 所謂「民主派」的資深法律界人士說:「158條指明基本法解釋權屬常委會,但同時授權特區法院解釋,維護兩制,常委會理應自我約束,不主動解釋條文。」但是,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與基本法158條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兩者並非半斤八襾、平分秋色。特區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是被授權和受到限制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和包括基本法在內的法律,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主權行為的一種憲法表現形式,這與特區法院被授權和受到限制的對基本法的解釋,不能相提並論。

釋法為了澄清大是大非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需要。由於制定基本法是前所未有的創舉,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對基本法的規定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的現象,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統一各方面對基本法的理解,以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正確實施和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人大常委會主動解釋基本法,是為了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更好地貫徹實施基本法,是對香港特區和廣大港人負責任的表現。所謂「民主派」的資深法律界人士說「常委會理應自我約束,不主動解釋條文。」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居心叵測。為何人大常委會要主動解釋基本法?這不是人大常委會想不想或「自我約束」的問題,而是香港目前的情況,確實需要人大常委會來為基本法條文作清楚解釋。去年7月以來,香港社會圍繞政制發展問題展開了廣泛討論。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自今年一月成立以來,廣泛聽取了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共會見了77個團體及人士。專責小組初步總結發現,有關原則問題分歧較大。在長期廣泛和深入討論的情況下仍然存在較大原則分歧,如何解決?顯然,通過人大常委會釋法消除疑慮,平息爭拗,凝聚共識,是唯一可行和不得不為之的辦法,也是對香港最有利的辦法。

 不僅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無可質疑的,而且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為維護港人福祉的巨大誠意,也是無可質疑的。香港社會因政制發展問題引起曠日持久的分歧和爭拗,消耗了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的寶貴時間和精力,並有可能錯過時機推動經濟繼續復甦。在此關鍵時刻,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乃是為維護港人根本利益。

主動釋法維護港人利益

 人大常委會不僅有權解釋基本法,而且這次主動釋法是有充分的必要性,可以釐清不正確的言論和平息不必要的爭拗。立法會內的所謂「民主派」議員,如果他們真正擁護基本法,就不能抗拒基本法規定人大釋法權的條文,因為基本法是完整的整體,不能喜歡某些條文就接受,不喜歡某些條文就抗拒。所謂「民主派」議員斷章取義和為我所用的手法,是對基本法的歪曲和褻瀆。

 所謂「民主派」人士從來沒有向市民說清楚他們歪曲基本法搞激進「民主」,會給香港帶來什麼惡果。台灣選舉出現的亂局,令對急遽普選抱持過分期盼的部分港人,立即冷靜下來。港大的民意調查就顯示,贊成零七、零八普選的市民明顯減少。台灣的民主和普選,已經被李登輝與陳水扁等政客利用,透過不斷耍弄陰謀詭計和觸痛歷史瘡疤,激化統獨矛盾、族群衝突,令政客達到混水摸魚的目的。香港的所謂「民主派」政客,其手法與李登輝、陳水扁如出一轍。他們都是挖空心思分化社會,製造矛盾。

 事實也證明,普選並不一定能選出符合港人利益的人。立法會直選議員中,有人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央政府;有人公開發表支持台獨的言論,與台灣島內的分裂勢力沆瀣一氣;有人挾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有人極力阻撓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現在,某些企圖通過急遽普選奪取香港特區政治權力的人士,又危言聳聽地反對人大釋法,他們的目的,是要通過排斥和拒絕「一國」,架空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把香港特區演變為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同是香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本人通過多年來觀察這數位人士的言行,對他們的目的洞若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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