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1] 誘騙少女赴日賣淫 3人判囚
【本報訊】3男女以赴日陪酒作招徠,誘騙16歲少女到橫濱賣淫,令她兩月內接客20至30人,其間沒有薪水,另外亦只得3萬日圓作零錢,事件被揭發後安排事主回港之時,亦只給她10萬日圓元傍身。3人昨被裁定販運他人離開香港罪名成立,但當中2人依然否認犯罪,最後被判即時監禁3年。
3被告依次為劉致睿(37歲)、關藹慈(38歲)及張志偉(38歲),報稱無業、保險經紀及餐廳副經理。劉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只是「搭口」替人拉攏16歲事主赴日,並無參與罪行。次被告求情時指她只是輔助角色,卻遭暫委法官反對說法,指她帶領事主赴日及見媽媽生,角色絕非輔助。他指3人角色雖不同,但合作完成罪行,罪責沒有輕重可言,故一併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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