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1] 公屋租金機制應對納稅人負責
房委會大會昨天以大比數通過豁免綜援戶租金及其他租戶減租10%的方案。大部分委員認為,這個方案公平合理,公帑的損失亦可減至最少。一些政黨代表則投了棄權票。
就公屋的五個減租方案,立法會各個黨派原來的意見不一。有政黨對五個方案都反對,有政黨則贊成一刀切減租38%。但在公眾主流意見贊成豁免綜援戶並調低其他租戶10%租金的方案情況下,政黨眼看自己的主張悖逆主流民意,而選擇了投棄權票。這有可能反映出政黨從善如流,但也不能排除顯示選舉政治見風使舵的特色,更說明政黨應認識到不顧整體利益可能會帶來更大的選票損失。若政黨唯選票是圖,通過大派福利把公帑轉移為自己的競選資源,那麼政黨在納稅人心目中的道德形象和公信力,便會逐漸打折扣,長遠來說,對鞏固和吸引選票亦不利。因此,政黨在選票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必須作出慎重平衡和選擇,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回歸前夕的立法局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公屋租金不能超過住戶入息中位數10%,議案獲得議員通過而成為法律,釀致今日房委會的財政危機。這些現象顯示了選舉政治引致福利主義的弊端,如何克服這種弊端,值得社會深思。我們認為,政制發展中均衡參與的重要性,應引起社會重視。只有代表各階層、各界別的議員互相制衡,才能避免立法會中福利主義傾向一邊倒的格局。
房委會昨天通過的減租方案,其實只是滿足法庭要求的過渡安排。房委會是否落實減租,仍要視乎下月中房委會提出上訴的結果。如訴訟一旦敗訴便會推行有關減租方案,房委會將每年損失二十五億元。如房委會勝訴,有人仍認為房委會須減租,這顯然不合理。房委會若勝訴,就不必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公屋居民的負擔能力,隨經濟形勢、個人收入水平和物價指數不斷變化。目前的《房屋條例》,規定公屋租金不能超過住戶平均入息中位數10%,既僵化又不公平。對於有困難的公屋住戶,納稅人為他們提供適當援助並無怨言,但要納稅人長期補貼不應該補貼的公屋住戶,則違反公平原則。所以,不論房委會敗訴或勝訴,政府和立法會都應以對納稅人負責的態度,盡快研究和制定合理的租金機制,其中包括訂出合理的計算入息標準和不同質素公屋的收租標準,以及制定可加可減的租金機制,紓緩房委會財政危機,有效和公平運用公屋資源。(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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