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31] 文匯論壇.駁斥謬論 澄清誤導
王紹爾
人大釋法,可廓清迷霧,平息爭拗,有利將香港政制納入基本法軌道發展,有利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集中精力、抓住時機復甦經濟和改善民生。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稱基本法有關條文簡單清晰,其實是企圖篡奪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用他們歪曲基本法的說法愚弄市民。
所謂「民主派」議員和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誤導公眾,聲稱基本法有關條文簡單清晰,人大根本毋須釋法;又稱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人大釋法「傷痕猶新」,所以釋法「殺傷力有如核武,不能輕用」;他們攻擊人大釋法是「影響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
釋法為了平息爭拗
中國憲法第六十七(四)條和基本法第一五八(一)條,均明確規定了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為甚麼有些所謂「民主派」議員和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可以支持和引入外國勢力干預中國主權和本港事務,而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依法履行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他們就要竭力反對呢?這是什麼邏輯?用愛國者的標準來檢驗他們對人大釋法的反對立場,大是大非立刻昭然若揭。
「民主派」議員和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稱基本法有關條文簡單清晰,人大根本毋須釋法。但是,「二○○七年以後」,是否包括二○○七年?○七/○八年能否普選?「如需修改」由誰決定?誰有權啟動基本法修改機制?這些問題,社會各界長期爭論,至今眾說紛紜,分歧很大,確實需要人大通過釋法平息爭拗,統一認識。
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稱基本法有關條文簡單清晰,其實是企圖篡奪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把他們歪曲基本法的說法用來愚弄市民。他們的目的,正如前基本法草委許崇德指出,目前是香港的重要時刻,涉及一場政權爭奪的鬥爭,釋法是必須走的一步,否則若果容許「亂港人士」通過普選上台,香港便不堪設想。原香港上訴庭法官廖子明也指出:「他們的目的,是要通過排斥和拒絕『一國』,架空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把香港特區演變為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人大釋法不受限制
所謂「民主派」議員和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在他們壟斷的電子傳媒中,對基本法158條斷章取義,極盡歪曲。他們聲稱特區法院邀請人大釋法,人大才可以釋法,如果人大主動釋法,就「違反基本法」云云。
但是,基本法158條中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是對終審法院的限制,而非對人大常委會的限制。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判決中也申明,人大常委會享有不受限制(plenary)的基本法解釋權,涵蓋了基本法的所有條款,有關權力更可在沒有訴訟的情況下行使。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對158條斷章取義,如果不是不夠專業水準,就是違背專業操守,蓄意誤導公眾。
所謂「民主派」議員和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稱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人大釋法「傷痕猶新」,釋法「殺傷力有如核武,不能輕用」。但是,九九年人大釋法,化解了香港迫在眉睫的人口和社會危機,避免了167萬人湧港令香港「陸沉」。人大這次釋法,可廓清迷霧,平息爭拗,有利將香港政制納入基本法軌道發展,有利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集中精力、抓住時機復甦經濟和改善民生。可見,釋法利港利民,是雪中送炭。所謂「傷痕猶新」、「殺傷力有如核武」,是聳人聽聞,企圖恐嚇港人,用心可鄙。
釋法維護港人利益
人大釋法是為了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更好地實施基本法,是對香港特區和廣大港人負責任的表現。人大釋法不僅是一種憲制權力,還是一種憲制責任。當香港社會因政制發展問題引起曠日持久的分歧和爭拗,嚴重消耗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寶貴時間和精力時,人大常委會便有責任站出來,履行釋法義務。因此,人大主動釋法乃是為維護港人根本利益。所謂「民主派」議員和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他們從來沒有為香港做過數得上的好事,心中根本沒有港人福祉。這次他們反對人大釋法,就是他們忽視港人利益的又一次表現。
所謂「民主派」議員和少數「資深法律界人士」聲稱人大釋法會「影響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這種攻擊和抹黑根本站不住腳。人大釋法恰恰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法治原則,是依法治港的體現。香港政制發展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不完全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情,所以人大釋法也就根本不會「影響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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