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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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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1] 改變對抗心態 理性討論釋法

 身兼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組長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昨日在立法會重申,修改基本法附件中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啟動機制,必須由中央、特區政府及立法會三方取得共識才能成事;如果立會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強行啟動,只會造成沮喪及失望。然而,對於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和政治現實得出的結論,幾位反對釋法的「民主派」議員大興問罪之師,指責特區政府不爭取立法會有權啟動修改機制是放棄高度自治,云云。他們這種不顧法理而無限上綱的言論,並非是一種理性的討論和負責任的所為。

 首先必須強調的是,「一國兩制」條件下的「高度自治」,是在中央授權下實行的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中央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擁有主導權,這在基本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啟動修改2007年之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機制,涉及香港政治體制的改變,並非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須中央、特區政府及立法會三方取得共識,中央具有最後的決定權。這是理所當然的。特區政府對此予以確認,只是講出了啟動修改機制的應有法理,根本就不存在所謂「放棄高度自治」的問題。

 「民主派」議員強行要求毋須理會中央與行政長官的反對,立法會即可啟動修改基本法機制。這不僅在法理上講不通,而且在事實上不可行。基本法附件明確規定,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顯然,只有中央、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三方面形成共識,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才有實際意義。這是基本法本身的要求,也是大家必須面對的政治現實,更是遵法守法的體現。如果立法會可以違背基本法,單方面自行啟動修改機制,不僅不可能成事,而且會形成立法會與特區政府和中央的對抗,給香港社會造成震盪,對香港與中央的關係帶來衝擊,使市民的利益受到傷害。社會各界都不願意見到這樣的結果。

 在政制發展及釋法的問題上,少數「民主派」議員不應該老是將自己置身於「一國」之外,擺出一副同中央對抗的姿態,發表一些極具對抗性的激烈言論。他們應該改變這種與建制相對抗的不正常心態,否則,沒有理性的討論,不能尋求共識,只會對香港政制的健康發展帶來損害。

 香港回歸以後,已經成為祖國大家庭中的一員。既然是一家人,無論是中央與地方,還是議員同政府,沒有事情不可以商量,沒有問題不能溝通。中央雖然有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但非常重視並真心誠意聆聽香港社會各方面的聲音,即使是反對的意見也不拒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專程到深圳聽取香港方面的意見,以及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官員會見三位反對釋法的立法會議員,都說明中央與香港各方面的溝通渠道是暢通的。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議員都應該以建設性的態度提出意見,討論問題,妥善處理香港政制發展的問題。(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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