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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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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1] 加強監管分析員

 證監會昨天就加強監管分析員發表諮詢文件。作為國際趨勢,這是為防止分析員利用研究報告或發表個人意見誤導投資者以造市圖利或避免本身損失。加強監管分析員,對維護本港市場公平交易和投資者利益,鞏固國際金融中心信譽和地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分析員的利益,往往同參與買賣的證券行有千絲萬縷關係,部分證券行的分析員薪酬還與推介股份掛鉤,因此分析員的利益衝突問題,引起市場嚴重關注。美國科技股泡沫破裂後,一些著名分析員被揭發作假、誤導及刻意隱瞞事實,暴露了分析員在利益衝突情況下,往往不能保持獨立和客觀。這種現象,香港亦多次露出冰山一角。雖然本港《上市規則》或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指引,已明確規限上市公司應如何處理股價敏感資料,但最大問題是有關規則欠缺阻嚇力,對分析員的制裁微不足道,最嚴重不過被公開譴責。因此,市場人士呼籲證監會盡快加強對分析員的有效規管。

 美國大部分證券行將分析部門獨立出來,不涉及證券買賣業務,令分析員可進行較客觀的研究報告。但本港證券行規模普遍較細,要分隔投資銀行和研究部,成本會大幅提高,限制了中小型行的生存空間。因此,有關規管要適應香港情況。證監會的諮詢文件建議金融市場分析員發表報告前一個月及之後一日,禁止買賣相關的股票或金融產品,投資行動不能與公開發表的意見相違背,亦建議分析員不可以用假名在報章專欄發表文章。這些建議是合理的,不會限制中小型行的生存空間及影響正常的投資信息流通。至於有分析員對敏感資料的處理感到疑慮,關鍵是證監會要對利益衝突有更加清晰的界定,令分析員在知所遵循下作出評論。(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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