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4月3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4-03] 補習老師打學生判緩刑

 【本報訊】43歲女補習老師昨承認在鳳凰新h任教的補習社內,曾以破間尺擊傷一名7歲女學生的頭、耳及手部,事緣女童未能按老師的指示去做。裁判官麥健濤判刑時斥責被告以暴力教導學生的方法「不文明、社會不容」,故就一項普通毆打罪判她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黃美程,43歲,昨承認於本年1月27日,在慈雲山鳳凰新h「黃老師補習社」內,毆打一名7歲女童。

破間尺打頭、耳、手

 案情指涉案補習社招收的學生均由4至9歲,就讀小一至小六,除了一般課程外,還有繪畫及跳舞課程。1月27日,受害女童在回家後,其父母發現她的頭部、手及耳朵位置均有瘀傷及觸痛,於是報警。被告在被捕後否認毆打女童頭部,反指控女童母親因女兒未懂得唸乘數表而打罰女童,兼要做乘數至翌早5時。但警方後來向補習班上一名10歲男童查問,男童指稱目擊被告以間尺打受害女童。

 辯方庭上指,被告用了「傳統中國式」的方法教導小朋友,並指有部分家長支持被告,認為她是一個盡責的老師,被告其實只是出於好心教導,在已明白自己傷害了事主,並表示深知她的方法已落後了。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