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3] 終審庭拒城規會訟費上訴
【本報訊】保護海港協會去年於灣仔北填海訴訟中勝訴獲頒懲罰性訟費,城規會不滿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法庭改以一般較低的基準頒佈訟費,但為終審法院拒絕。
終審庭認同高院法官觀點,指此案性質特殊,資源有限的保港會乃為公眾利益始提出訴訟,認為頒令保港會取回全數訟費可達致一個更公平的判決。
高院法官朱芬齡作出決定時亦強調,政府一方絕無不良用心之嫌,頒令懲罰性訟費純因原訴人乃資源緊絀的民間團體,為保護香港重要天然資產而傾財興訟,與一般案件不同,因此運用酌情權頒令懲罰性訟費,認為如此可令審訊結果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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