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3] 兩千業主接危險斜坡修葺令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為減低山泥傾瀉的風險,政府至今已發出2,031張危險斜坡修葺令,勒令業主須在指定日期前進行斜坡維修,但當中有231宗危險斜坡修葺令在指定時間前仍未曾進行鞏固改善工程。土木工程署相信,是因為不少業主對於維修斜坡不甚了解,未能進行有關工程所致。
23%業主延期施工
自1982年起,政府便開始對危險斜坡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指令業主須聘請指定工程師進行維修工程,但由於業主對於斜坡維修的意識不高,使由屋宇署發出修葺令,在4年前仍有高達3成業主並不會按照指定時間進行工程,部分原因涉及樓宇管理問題,未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難以就維修斜坡問題達成共識所致。
當政府在土木工程署轄下成立斜坡安全社區諮詢服務組後,近3年按照指定時間維修斜坡的情況已有所改善。該服務組會向有關業主提供斜坡的安全訊息、維修責任與重要性等,並就技術上提供支援,以協助有關斜坡能盡快得以改善,令4年前高達的30%業主不會按既定時間維修斜坡,減低至去年底的23%,即有231宗個案至今仍未曾開始展開改善工程。
安全小組助監管維修
在港島區某私人斜坡的個案中,由於業主對於斜坡維修的不甚了解,但經該服務小組協調解後已經開始進行斜坡改善工程。該個案是斜坡不屬於樓宇範圍,但由於該物業在建築時須對政府斜坡進行削坡,在土地契約條款中業主須負責有關維修。自該服務組於2001年7月聯絡有關業主立案法團後,才知悉業主當時並不知有關情況,經服務組解釋後,並得到所有業主同意,於是決定該年12月進行維修工程。
土木工程署高級土力工程師譚慶江表示,在過往處理個案中,發現不少業主對斜坡維修、管理範圍上不甚理解,令業主在收到危險斜坡修葺令也不清楚是甚麼一回事,誤以為該斜坡不是業權的範圍,但往往可能因發展時影響其他非物業範圍的斜坡,故在地契中有條文指業主須負上維修斜坡的責任;又或者業主不甚明白斜坡安全的重要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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