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5] 人大法委會同意釋法草案 放大圖片
【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於昨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全體會議。吳邦國委員長出席會議,會議由許嘉璐副委員長主持。會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作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他說,本次會議對解釋草案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表示贊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同意草案的規定,建議本次會議通過。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是有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至於《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即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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