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6] 理性面對釋法 切忌情緒抗爭
經過連日來廣泛、深入、熱烈的討論和嚴肅、認真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定於今日通過並公布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釋法內容。香港社會各界應該以理性的態度面對人大釋法,理解人大釋法的內容,並以此為基礎繼續展開政制討論。這對於香港政制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要。
近來,香港社會對人大釋法的爭論很多,但其中理性的討論不夠,情緒化的言論不少。有的人不理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享有釋法權,硬說人大釋法是「破壞法治」;有的人還沒有看到釋法的內容,就一口咬定「釋法即變法」、「釋法損害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等等。這類非理性的指責實際上經不起反駁。法治,就是依法辦事。只要人大常委會是按照法律程序去行使釋法權,就不存在破壞法治的問題。而且,基本法條文的解釋,只可以進一步明確法律條文本身的具體含義,而不能更改法律,也不能同原有條文有抵觸,更不能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違背,不能改變基本法對港人權利和自由的保障。顯然,釋法絕不是變法,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因為釋法而減少。
任何人在對人大釋法提出不同意見的時候,都應該拿出理據,理性討論,以理服人。然而,某些人只是大聲反對釋法,卻提不出反對的理據,建設性的意見更是欠奉。他們因為不認同釋法,就說「釋法影響民主自由」,似乎只有完全依從他們的看法,才是保護民主自由。這種以我劃線的做法,不僅沒有理性,而且缺乏應有的法治觀念。至於用一些沒有理據的煽情口號,挑動部分市民抗拒釋法的情緒,更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某些人固執己見,非理性地反對釋法,更加說明釋法的必要性。試想,將來香港社會各界經過努力,就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達成共識並形成具體方案,而「民主派」人士卻認為沒有全部接受他們的意見,以非理性的態度堅持提出訴訟,香港的政制發展就會蒙上陰影。如果那時人大才去釋法,將會造成更大的震盪。人大常委會在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相關規定的理解出現爭議的時候,及時進行釋法,作出各方面都必須予以遵守和執行的權威性解釋,排除政制發展的不明朗因素,確實可以起到釋疑止爭的作用。如果任由香港的政制爭拗愈演愈烈,以致最後告上法庭,不僅阻礙政制健康發展,而且會損害香港的穩定繁榮。人大主動出手釋法,是不願意看到這種亂局的出現。港人應該理解中央的一片苦心。
人大釋法的內容今日公布。這是中央確保香港政治體制始終沿著基本法確定的軌道發展、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舉措。人大釋法將使各界有一個更穩固、清晰的法律基礎去討論政制發展及處理具體方案。香港社會應該以理性的態度,尊重人大的釋法權,理解釋法的內容,展開理性的討論。情緒化的反應和抗爭,只會對今後的政制討論和政制發展乃至香港的社會穩定,產生負面的影響。各界應該共同努力,盡量避免這種不利於香港繁榮穩定的狀況發生。(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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