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7] 郭文緯:盲目反釋法不負責任 放大圖片
郭文緯
【本報訊】前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國際研究生文憑反貪課程名譽主任郭文緯提出批評,指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反對人大釋法,是不負責任的。他認為,人大是次釋法,其實可以令有關條文更清晰,就好比打開一道大門,讓市民可以進行理性的討論,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正在城大進修《法律比較》碩士課程的郭文緯認為,解釋法律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司法釋法,一種是由立法議會釋法;普通法採用的是前者,而大陸法採用的就是後者。基本法是人大立的法,釋法當然亦是跟隨大陸法。
他坦言,自己在修讀此課程前,和很多港人一樣,都以為香港實行的普通法是至高無上的,但讀了該課程後始發覺,其實世界上使用普通法的國家或地區並不多,主要是英國及其他曾受其殖民統治的管轄地,很多大國例如法國、德國、日本和中國大陸都是實行大陸法的。
他又說,由於坊間對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中提到「2007以後……」是否包括2007年本身存在最少兩種說法,如果人大常委不在事前解釋清楚,將來行政長官選舉,輸的一方很可能會向法院提出訴訟,指結果無效,其理據可以是澳門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是「2009年及以後」,所以香港基本法中的有關條文應不包括2007年本身;這種爭議將會對香港的政制健康發展造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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