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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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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釋法預留政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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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廖雅猛6日電】內地著名法律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是次釋法既解決了政改啟動的問題,同時也確定了政改主導權、決定權到底由誰來行使的重大原則問題,並不會損害香港民主的發展,亦無損特區的「高度自治」。

無增政改機制難度

 人大常委會今天公佈對基本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一些輿論稱釋法封殺了香港政改的空間。王振民對此表示,釋法並不是解決「要不要改」、「什麼時候改」的具體問題,而是解決程序和原則問題。基本法規定的是啟動後的程序,啟動前「怎麼做」、「誰覺得需要」,基本法規定的並不清楚,因此人大常委會需要進行解釋。而釋法至少明確了07、08年可以改、步驟該如何進行,解決這些程序問題是有利於香港進行政改討論的。

 王振民說,釋法並沒有增加政改機制上的難度,也並非把政改的道路切斷,因為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了要實行民主,釋法不可能解釋成不搞民主。他反覆強調,釋法把特區民主發展過程中不清楚的因素解釋清楚,是有利於特區民主發展的。

港達共識後推進民主

 他表示,此次不觸及實體問題的釋法草案給香港政改預留了發展空間。香港政治體制最後能不能改,實際上並不取決於中央,而是取決於特區的情況。人大考慮有沒有現實需要時,是要充分聽取香港各界意見、考慮特區情況的,不是一拍腦袋就決定的事情。

 基本法是否得到全面的貫徹?「一國兩制」是否全面落實?王振民認為,香港應該從這些方面去努力,爭取為政改創造一個良好的政治條件。他認為,基本法得到全面貫徹而不是選擇性地實施,「一國兩制」得到全面、深入的理解,香港社會形成共識後,再把民主往前推進一步,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嚴格按基本法進行

 這位法學專家說,沒有一個政治體制的發展是僅僅考慮民主這一個因素的。基本法在制訂的時候就不是僅僅考慮民主一個因素,它考慮到各界的均衡參與、考慮到特區的發展、考慮到特區的穩定等。政治體制的發展也要把民主和其他各種因素綜合起來通盤考慮,在一種平穩、協調、理性的環境下發展民主。

 對於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王振民說,並不是一個星期做出的決定,事實上中央事前已經廣泛聽取了香港各界的意見。他強調,中央在行使權力時是非常慎重的,釋法是嚴格依據基本法進行的。釋法對特區的高度自治並沒有影響,特區根據基本法享有的各種高度自治權不受影響,特區享有的各種人權、自由、法制並沒有遭損害,香港仍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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