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7] 高級警司謝浩然詐騙甩罪
【本報訊】深水步區副指揮官、高級警司謝浩然,被指涉嫌向財務公司申請20萬個人貸款時,虛報其住所為自置物業,及未有交代身負135萬債務,干犯詐騙罪行。對於月入近10萬,卻曾被銀行入稟追討大批債務,以及避免破產曾申請債務重組的謝浩然,裁判官昨就案件裁決時,亦坦然謝「涉案時正值經濟困難」及「相當可疑」。但因案中負責處理謝貸款申請的財務貸款主任證供存有疑點,終判謝無罪釋放。
聞判含笑接受同僚祝賀
高級警司謝浩然(54歲),昨穿筆挺西裝到庭,他一直顯得氣定神閒。反觀到庭支持他、將旁聽席坐滿的近20名同僚及友人,卻顯得甚為緊張。當法庭判謝無罪後,眾人立時上前與他握手祝賀,謝亦點頭微笑。
謝被控於01年1月2日向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申請借貸時作出詐騙。裁判官陳仲衡昨就案件作裁決,他指當日為謝處理貸款申請的唐姓財務貸款主任,每日要負責近20多項債務申請、惟每項申請只有10至15分鐘時間處理,而且事發為01年與庭上作供日期相隔甚遠,故其供詞在數方面均存疑點。首先曾表示向永亨銀行的債務已還清,並出示有關銀行文件證明。但法庭卻發現文件顯示謝當時尚要還款,惟唐卻未有在申請表上作特別注釋。
裁判官指控方證供存疑
裁判官續指唐對於謝是否曾自稱其居所是買入或自置方面,供詞前後亦有出入。加上唐當日負責為謝填寫申請表時,未有清楚查詢有關謝的開支項目,法庭有理由相信在短短的申請過程中,唐疑未有清楚向謝解釋貸款細節,謝便在申請表上簽署。
裁判官昨在裁決時亦坦言「被告有相當可疑……他在涉案時正值經濟困難。」但因案中控方證供存有疑點,終判謝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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