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8] 文匯論壇.人大釋法維護「港人治港」
楊孫西 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顯而易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既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亦使日後的香港政制發展有規可循。人大釋法堅持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乃港人之福,亦使投資者放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主要內容集中在四方面,其中明確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是否需要修改的確定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了在兩個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需要進行修改的情況下,有關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只能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並規定若不修改,仍然沿用原來的辦法。顯而易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既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亦使日後的香港政制發展有規可循。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今次人大釋法把「是否需要修改選舉方法」的提案權交給特區行政長官,就是希望以行政長官董建華為首的特區政府在廣泛諮詢香港市民後,自行決定是否需要修改有關的選舉方法。業界人士認為,人大釋法堅持維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乃港人之福,亦使投資者放心。
及時「釋法」平息紛爭
眾所周知,這次人大釋法是在香港政制討論紛爭不息,政制發展可能偏離基本法軌道的關鍵時期進行的。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法定的權力,通過權威釋法,澄清了前段時間本港在政制討論中對基本法有關條文出現的不同理解,有助解開疑團,化解爭執。人大釋法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和認同,為更好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基本法,為維護香港特區的長期安定繁榮與發展而作出的。
事實將證明,人大釋法不僅無損「一國兩制」,而且豐富了其內容,對落實和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將發揮重要而積極的作用。如果說,在人大釋法之前,各界別、黨派出於自己的政治立場、利益需要和認識差別,對基本法有關規定有著不同的紛爭,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人大釋法之後,確應按照釋法規定的方向,共同協商未來政制發展的程序、原則和具體方案等,從而確保整個政制發展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充分體現「均衡參與」
這次人大釋法進一步明確政改的確定權在中央,日後香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以循序漸進的原則發展政制,顯示中央貫徹基本法的決心不會動搖。從前一階段的討論看,香港社會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存在種種不符合基本法的錯誤主張,有些主張者是打正旗號公開挑戰基本法,要在基本法以外尋求選擇。須知,香港是個多元化的國際性城市,政制發展關係到香港各階層的利益,亦攸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因此,整部基本法以「均衡參與」為基本原則,人大釋法再次體現此項原則。
毋庸諱言,民主作為世界潮流是不容違背的,但其進程的快與慢,應根據當地社會的具體實際來決定。基本法無論從總體精神還是具體條文,都鮮明地體現了香港回歸祖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及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特點。香港是中央政府直轄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貫徹實施,是在沒有先例可循的條件下進行,因此其政治體制及行政和立法關係就必然具有獨特性,與外國的內閣制和總統制等截然不同,所以生搬硬套西方政治制度是不適合的,且行不通。筆者認為,根據香港社會目前的實際情況,尚未出現有足夠份量又能代表各階層利益的政治家或政團時,暫不宜進行普選。如若罔顧香港的具體情況,任意加快民主步伐,勢必造成政局動蕩,將不利於香港保持良好的投資環境。
鞏固落實「高度自治」
這次人大釋法後,有輿論指中央設置關卡,收回港人的「高度自治權」。實際上,這是一種誤導。必須指出,香港的政制發展,無論是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意義都非常重要;特區政制的設置和發展,實際上就是回歸後「一國」之下「兩制」定位的體現,關乎到中央的權力和國家主權的體現,絕不是有些政客所鼓吹的什麼「香港內部事務」。香港特區在政制上只有嚴格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堅持循序漸進、均衡參與和有利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等原則,並促使市民的愛國愛港認識普遍有了較大進展,對落實「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才會有更大保障,這樣的政制發展才會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才真正符合廣大市民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事實已證明,人大釋法決不會削弱港人的「高度自治」,相反更有利於鞏固和落實高度自治。因此,無論是特區政府,還是社會各界人士,首要應認真、詳細地研究認識這次人大釋法內容及其傳遞的精神;二要真心誠意地按照釋法規定行事,展開下一步的政制發展探索,為行政長官出謀獻策,盡快向中央提交一份各界人士基本認同的報告。當然,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應積極提高市民的民主參與程度,盡可能地滿足市民的民主訴求,增加政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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