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0] 釋法雖定案 落實剛開始
人大釋法已經塵埃落定。香港社會對政制發展關注的焦點,正在轉向行政長官是否及如何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就2007年之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問題表達意見。這說明社會各界理性務實對待釋法,不再糾纏於釋法的爭拗,而是以釋法為基礎進一步展開政制討論。不過也要看到,有人要求行政長官立即向中央報告,爭取實行全面普選,這在程序和法理上都有違人大釋法的內容和精神。
根據政府的安排,專責小組將於本月中旬完成有關政制發展原則問題的報告書,呈交董特首。特首將認真研究報告書中所包括的港人對政制發展原則問題的看法及專責小組的總結,並決定是否就啟動修改機制的事宜向中央提出報告。據了解,專責小組放棄這幾日的假期,正在加班加點趕寫報告書。
正是由於人大釋法明確了修改機制是否啟動,首先要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因此才有了專責小組趕製報告書、特首盡快決定是否向上提交報告的問題。由此可以清楚看出,人大釋法對於政制發展討論的健康順利進行所具有的關鍵意義。否則,香港社會仍在就如何啟動修改機制的問題進行沒完沒了的爭拗。
需要留意的是,有人一再催促董特首向中央提交報告,要求普選。這種說法,無論在程序上還是法理上,都是講不通的。從程序上說,第一步要處理的問題是,要就是否啟動修改機制作出決定。為此,專責小組要對政制發展原則問題的討論進行總結,以便特首決定是否就啟動修改機制的事宜向中央提出報告。是否啟動修改機制的問題都沒有確定,如何修改的問題就無從談起。具體的政改方案,還是下一步的事情。
從法理上看,人大釋法講得很清楚,在行政長官提出報告後,人大常委會將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是否啟動修改機制。基本法清楚寫明,全面普選是最終目標。如果行政長官一開始就是否啟動修改機制打報告時,就要求全面普選,這種報告是否符合社會各界對政制發展步伐存有極大爭議的「實際情況」?是否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這種違反人大釋法精神的報告會得到中央的批准?
顯然,人大釋法雖然已經完成,但全面理解釋法和落實其內容的過程才剛剛開始。人們可以要求特首盡快就向中央提出報告的事宜作出決定,但一定要按照釋法的內容辦事,不能要求特首的報告違反「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惟有如此,才可能減少爭拗和障礙,使政制發展的討論及確定是否啟動修改機制的過程得以順利進行。(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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