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2] 粵學者倡服務業分工 放大圖片
李江帆促粵港服務業分工達雙贏。(楊生華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楊生華、梁茹廣州11日電】中山大學中國第三產業研究中心主任李江帆在「泛珠三角城市合作與發展峰會」發言中表示,雖然CEPA後粵港合作分工有了新的目標,即港主服務,粵主製造,但在服務領域,粵港仍必須進行分工,以便錯位發展。
不等於香港代替廣東
李江帆認為,首先,粵港產業分工的「港主服務」不等於香港代替廣東搞服務業。這是由於服務業必須通過服務提供者向服務需求者的位移提供服務,所以香港所「主營」的為廣東服務的服務業,很多還要「移」到廣東來,不可能替代廣東的服務業。
另外,實施CEPA後香港也不宜搞、無法搞、或搞不過廣東的服務業包括4個方面:勞動密集型生產服務業,如數據處理、信息處理,大量的產中服務;與廣東製造業配套的生活服務業,如需大量土地的娛樂消遣、休閒服務業;廣東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生產服務業;香港沒有競爭力的或與珠三角沒有互補關係的生產服務業。
CEPA推動香港主要發展的服務業應為兩個方面:一是部分重要的、製造業產前服務(接訂單、研發、融資等)和產後服務(國際銷售橋樑);二是香港有傳統優勢的、比廣東有競爭優勢的專業服務業,如金融、法律、專業服務。
粵港產業鏈各有重點
其次,粵港產業分工中的「粵主製造業」,不等於「穗主製造業」,而是指珠三角非大城市區主要搞國際化製造業。因為中心城市的輻射力體現在服務業而不是製造業上,廣州如果放棄發展服務業而變成單純的製造業基地,將不利於提高其經濟輻射能力。
李江帆提出,故從服務業細分看,在粵港產業鏈中應各有重點,各有分工:香港重點發展的具體行業:金融保險、物流業、專業服務業(這些行業不等於廣東就不要發展,特別是廣州不要發展)。如果從粵港合作分工的角度看是「港主服務,粵主製造」,那麼從廣東省來看,應是「穗(廣州)主服務,珠三角(穗外)主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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