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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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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3] 文匯論壇.釋法循原意 程序非關卡

馬逢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新論壇召集人

 香港實行的是行政主導體制,人大常委會據此指出,應該由行政長官代表特區政府首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正是使今後的政制發展方案具有更加明確的可操作性,令整個程序更加完善、順暢和更加合理。因此,我們不應該把有關程序看成是「關卡」,而應該視為中央政府為了讓香港政制按照基本法的軌道順暢發展,指明方向和鋪平道路。

 鑒於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有關問題出現不同的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主動對附件不夠清晰的部分進行解釋,這是人大常委會履行其基本法賦予的職責,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消除香港社會不必要的爭議。

 但是,香港有部分人士認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方法是否改變,需要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這是為香港政制改革的啟動設下了更多的「關卡」,甚至有人聲稱這樣做不是釋法,而是修法。我認為這種看法是片面的。

 原先我也擔心,按照某些人的說法,釋法可能會導致07年和08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不被包括在內。事實上,通過後的釋法文本,並沒有出現這樣的問題,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正是嚴格根據基本法的原意,把原先大家理解得不夠清晰以及有爭議的部分,用明確的文字講清楚。

程序有助政制順暢發展

 就上述解釋是否設立新的「關卡」而言,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方法的附件原文,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方法,須經立法會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立案。我的理解是,這是說明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經過中央政府和香港之間的溝通、協商的過程。香港實行的是行政主導體制,人大常委會據此指出,應該由行政長官代表特區政府首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方案,正是使今後的政制發展方案具有更加明確的可操作性,令整個程序更加完善、順暢和更加合理。相反,如果理解成不需協商溝通的階段,最後才把特區自行設計並決定的方案提交中央政府,這不僅不符合中央和特區應該和衷共濟,充分協商的精神,而且,還很可能導致許多不必要的曲折和障礙。因此,我們不應該把有關程序看成是「關卡」,而應該視為中央政府為了讓香港政制按照基本法的軌道順暢發展,指明方向和鋪平道路。

視乎港人能否達成共識

 有人聲稱,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壓制了香港政制發展的空間。必須指出的是: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代表,由行政長官先提出未來的選舉是否需要改變和如何改變的方案,這正正反映出中央政府充分看到了香港社會對民主發展的訴求,希望行政長官能夠廣納民意,在凝聚共識的基礎上,提交具體方案上,負有重要的責任。經過人大常委會解釋後的政制發展程序,不僅合法,而且是合情、合理。今後香港民主發展,能否走上循序漸進的健康軌道,就視乎港人能否達成共識,形成一個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政制發展方案。

建議設立討論協商平台

 可以預料,香港未來民主發展的道路,雖然還會有這樣或那樣的爭議,但從總體上看,已經進入「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的新境界。我認為,現時政制發展的關鍵,是放下不必要的爭論,把精力集中在討論研究如何看待07年及08年的特首和立法會選舉方式,是否需要改變等核心問題。目前,香港社會各界對此意見紛紜,尚未達成共識。我和新論壇的朋友在前段時間就建議,設立一個中央和特區共同參與的討論協商平台。具體來說,就是擴大基本法委員會的功能,由該委員會出面組織一個有各方面參與的諮詢架構,讓大家通過充分和理性的討論研究,達成共識,為香港未來勾畫出一條在確保社會繁榮穩定基礎上,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的政制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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