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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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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6] 港毒梟上訴失敗即場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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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著紅色衣服的主犯林鏡池被法警帶落囚車時盯著記者。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通訊員王華兵深圳15日電】兩名港人因藏有及販賣價值約480萬元人民幣高純度毒品罪成立,今日在深圳被判死刑,其中一人立即執行死刑,另一人則是死刑緩期兩年。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對販賣並藏有26.6公斤高純度海洛英毒品的販毒團伙主犯林鏡池(香港人)、姚涓(女)執行死刑。另一名香港主犯梁劍華則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上午9時50分許,兩輛囚車在警車的押送下,急駛至位處福田的市中級法院門前,早在一旁荷槍實彈戒備的法警立即將各犯人押下囚車。並迅速押進法庭。法庭開庭後,立即向各人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終極判詞。

公安即場拘人起毒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指出:1999年7月初,港人林鏡池夥同張志雄(已判刑)在廣東省深圳市接收販毒分子的兩袋高純度四號海洛英。隨後,張志雄約罪犯梁劍華及王國威(均已判刑)從香港到達深圳,並糾集罪犯姚涓、林鏡池、梁劍華、王國威將海洛英藏匿在深圳市東樂花園樂群樓一房內。此後,張志雄又讓姚涓使用林鏡池的假回鄉證租用深圳市金麗豪苑一個房間存放海洛英。其間,按照張志雄的安排,姚涓、梁劍華、王國威先後拿出海洛英12塊販賣給他人,所得贓款交給張志雄、林鏡池。

 同年7月6日下午,在張志雄的安排下,罪犯梁劍華夥同王國威到金麗豪苑鵬天閣房間提取海洛英10塊,交給隨後到達該處的姚涓。當三人準備外出販賣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繳獲紙袋內的海洛英10塊,共重3500克。此後,公安人員又在鵬天閣住室房內查獲海洛英66塊,共重23100克。據悉,以深圳的黑市毒品價格計算,高純度的四號海洛英每克約130-180元人民幣,換句話說,這批總共有26600克的四號海洛英,黑市價可賣到478萬元。

分工協作組織嚴密

 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並指:該案毒販團夥在進行販毒的過程中一直分工協作組織異常嚴密。其中香港人林鏡池主要負責接受、轉移、藏匿毒品,而另一個女性主犯姚涓則負責聯繫下家進行銷售。

 此案早在2000年12月22日就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林鏡池、姚涓、梁劍華販賣毒品罪成立,均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2001年6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和議庭,進行覆核,確認三人販毒罪名成立。其中林鏡池、姚涓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且數額十分巨大,屬於主犯。但另一名香港人梁劍華則因為所起作用比較小,雖被判處死刑,但緩期兩年執行。

 當宣判結束後,各罪犯隨即被法警押走,其中林鏡池和姚涓等人被押往刑場,立即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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