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6] 支持報告 啟動程序
馬 力 民主建港聯盟主席
昨日,政府發表了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及題為《「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問題》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二號報告,對此,民建聯已作了即時回應,對行政長官在報告中提出,確認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應予以修改,使香港的政制得以向前發展,明確表示支持。
我們認為,行政長官是次向全國人大提交有關報告,是嚴格按照四月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的,是合法合理的。而行政長官的報告亦反映了香港市民要求修改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訴求。
對於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第二號報告提出,在考慮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如何確定時須顧及的因素,民建聯基本同意,並認為該考慮須顧及的因素,已把市民對政制發展的意見及要求,包括要求修改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訴求,包含在內。
我們相信,行政長官是次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將有助加快香港的政制發展步伐,令香港更好落實一國兩制,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
我們希望,人大常委會在收到報告後,廣泛聽取香港各界市民意見,確定有關選舉辦法應予以修改,使有關程序得以盡快啟動,以便香港市民就政制發展的不同方案進行討論,盡快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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