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7] 榕廈泉下旬辦個人遊港
【本報駐福建記者李東波福州16日電】福建省旅遊局今日證實本報日前所作的獨家報道:本月下旬起,閩省將開始在福州、廈門、泉州三市承辦港澳個人遊業務。不過,該局官員稱,目前尚未收到中央的正式批覆文件。
中央尚未正式批覆
據介紹,屆時福建省廈門、福州、泉州三個城市(含城區和所轄的縣、市)有正式戶口的居民,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而無需通過旅行社。首次辦理《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遊簽註的申請,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製證工作;已有《通行證》再次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註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
據統計,福建省居民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平均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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