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7] 王振民料人大就報告訂要則
【本報訊】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預期,人大常委會在考慮特首董建華提交的政改報告時,會具體列出一些有關07/08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的因素及原則,特區政府必須遵守。他又說,在草擬具體草案過程中,中央可以與特區政府溝通,這是憲法賦予中央在政改問題上的職權。
正在澳門出席基本法推廣活動的王振民表示,人大常委會在考慮行政長官董建華提交的政改報告時,是有權刪減的,不過,他認為,報告提出的九項原則很全面及充分,已經歸納香港各界意見,結果即使有增加,亦不會是大的改變。他相信,人大常委會會就香港的07/08年政制發展方向訂定原則。他說:「人大常委會也可以根據憲法、根據基本法,加入一些她覺得有需要考慮但是沒有考慮進去的因素。我個人的看法,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批准啟動這個程序,我相信會列出一些政改需要堅持、比較明確的原則。」
原則一經確定具指導性
王振民又表示,這些原則一經確定,不單只是考慮因素那麼簡單,而是成為政改的指導原則,必須要遵守,他說:「政改是要遵守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所列出具體的政改指導性政策,這就是一種有一定效力的政策,是需要遵守的,否則的話,這個批准還有甚麼意思呢?」
王振民表示,特區政府下一步要擬定政改具體方案,他說,在討論政改方案的階段,特區政府徵詢中央意見是必要的,可以避免方案與中央有太大的差距,他指,這不等於干預,是憲法賦予中央在政改問題上的職權。
王振民表示,人大常委會一日未有最終決定,都不可以說07/08年普選無望,但他重申,基本法已訂明政制發展要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一步到位的政改方案並不符合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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