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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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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7] 旅遊業倡設法律援助金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由於有法庭個案判決旅行社要對旅客發生的意外負上全責,為免有旅行社因打輸官司而要作出巨額賠償引致結業,有旅遊業界與律師建議當局將部分旅遊業賠償基金成立法律援助基金,為有需要的旅行社提供法律援助。

 業界亦希望當局能制訂指引或立法,規定旅行社在旅客發生意外時所應負的責任。

 95年一本港旅行團在馬尼拉乘船遊覽時發生意外,結果導致六名香港團友死亡,家屬入稟法庭追究百福旅遊有限公司的責任,並為每位死者索償2至3000萬港元,結果最近原訟庭作出判決,認為旅行社應對意外負上全責,但賠償金額仍未作出判決。

 香港旅遊業法律權益協會代召集人高永良表示,有關的判決令旅行社非常擔心,因為現時的旅遊業務有很多都是外判性質,旅行社根本就沒有能力監管在外地承辦的公司,一旦遇上意外,遇上旅客民事訴訟時,旅行社要斥巨資打官司,法庭若判予旅行社需要負全責,更可能動輒要作出過億元的賠償,令旅行社倒閉。

當局應訂相關法律指引

 高永良稱,現時旅客可以從旅遊業賠償基金得到全面的賠償,但這筆基金完全是由旅行社出資,所以希望能從基金撥出部分款項成立法律援助基金,為有需要的旅行社及其僱員,因從事旅遊業務或工作期間遇上的民事及刑事訴訟提供適當的援助。

 協會法律顧問謝偉俊表示,現時根本並沒有任何有關旅行社與承辦商關係的指引或所負法律責任的上限,所以希望當局能制訂有關的指引,或有關旅行社所應負的合理責任。

 高永良續稱,現時協會尚在籌備中,已有20多家旅行社表示願意成為創會會員,預計協會在年中成立後,會即時約見當局反映意見,並會在旅行社及其僱員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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