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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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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7] 政制循基本法軌道發展

謝緯武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會長

 人大常委會四月六日的釋法,為香港政制循基本法的軌道發展鋪平了道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兩份報告書,特別是第二號報告書,為行政長官就香港政制發展向中央報告提供了基礎。行政長官四月十五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七年行政長官和二○○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反映了廣大市民的意見要求,並引向基本法的軌道,啟動了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政制發展程序。

遵循法定程序啟動

 「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說特首報告,「完全是違反香港法治精神內,需要程序公義、恰妥程序的核心價值」,「徹底地衝擊香港法治」,是言重了,有不知所謂,亂拋帽子之嫌。「程序公義」、「恰妥程序」,不是在數月爭論,尋求共識中,已由人大常委會釋法決議的第三點法定下來,合憲合法合理地確定了,而行政長官的報告一開始就於第一段中交代清楚了麼?釋法內容和法律條文具同等法律效力,這是有憲制觀念、法治觀念的人都應當認同的。行政長官根據釋法所闡明的程序,向人大常委會作相關報告而予啟動。不遵循此法定程序,而要求改變此一法定程序,談得上「程序公義」麼?談得上法治?

勿為一黨之私生歪理

 民主黨主席楊森說「報告只面向中央,卻背棄市民」,是將中央與市民對立起來,將「一國」與「兩制」,將內地一制與香港一制勢不兩立的習慣性思維所致。報告所列的○七、○八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顧及的九項因素,正如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二號報告在「結論」部分所指出的,是綜合及分析了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法律程序問題所收集到的社會意見,對特區現時實際情況的觀察,以及對基本法相關條文的理解而提出的。其特點是,將憲制法理原則與市民大眾意見統一起來,將廣泛諮詢各界各方面的意見類綜於專責小組兩份報告書中作為依據,而以憲法、基本法所確定的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統率之,從而形成憲制法理原則與香港民意的本質要求高度融合、統一成一體的行政長官報告中的九項必須考慮的因素。中央的釋法,中央的支持香港政制發展,都是從香港的穩定繁榮和香港市民的利益出發的,坦蕩光明,哪像本港某些人那樣為一黨一己之私,為篡權拉票、效力於其所代表的外國勢力而諸多歪曲,製造社會不和的事端?

 行政長官的報告是一篇值得一讚的關於發展香港政制的好文獻,有待人大常委會批覆指示,才由政府據之以提出相關法律草案。一切按法定原則、法定程序辦,民主黨及「四十五條關注組」切勿再生歪理,阻礙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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